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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越早介入越好。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的義務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出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相關證據,以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利。
具體來說,律師的權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指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2.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律師在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中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3.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監控;第四,案件開庭時,律師可以出庭為被告人提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
許多嫌疑人的親屬即將開庭,才想到請律師為嫌疑人辯護。其實現階段問律師有點晚了。
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最佳階段是偵查階段。庭審前,律師有很多途徑為犯罪嫌疑人爭取權益,甚至是爭取無罪釋放,比如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不起訴決定等。
很多嫌疑人因為與外界失去聯系,被拘留後不知道該怎麽辦,甚至可能出現情緒崩潰。這時,律師與當事人見面,讓其了解外界信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安撫嫌疑人情緒,是非常必要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