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的律師和不同難易的案件費用均有區別。以下律師費用計算僅供參考。
壹、計件收費標準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
1、壹般案件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費標準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標準:
(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的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並執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判定標準由省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4、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
代理費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基本標準執行,還應按不高於下列比例另行收費(累進制)爭議財產標的,1萬元(含)以下;1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收費比例分別為:免收;4%;3%;2.5%;2%;1.5%;0.7%。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按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三)其他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2、辦理壹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壹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壹、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二、協商收費規定
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見證、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