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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海財大金融系研究生的學哥學姐指教

上海財經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008年07月15日 10:34 新浪考試

壹、培養目標

培養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教育和擔負專門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層次理論或管理人才。

二、學習年限

除專業目錄備註欄中標註的專業外,各專業壹般為二年。

三、招生專業 見專業目錄。

四、招生名額

擬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含推薦免試生,除經濟學院外,各專業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約占招生計劃的10-20%,經濟學院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約占招生計劃的40-50%),其中國家計劃內650名左右,其余均為計劃外委托或自籌經費培養。錄取時將視教育部實際下達計劃數、生源狀況和學校發展需要,對學校招生總數及各專業招生數進行適當調整。

五、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勤奮學習,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人員(只能報考自籌或委培生);

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但須滿足以下條件:通過八門相關專業本科課程的考試;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及格水平或相當水平;公開發表過相當於學士學位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同等學力考生須於2008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附上相關材料的證明。經我校審查同意後,才能辦理報名手續。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報名階段如實填寫,不需提前向我辦提出申請;

3.年齡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生者不受此限制;

4.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體檢標準;

5.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後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經驗;或大學專科畢業後五年以上(含五年);或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並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工作經驗;

6.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大學學習的專業不能是法學專業(包括: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六、報名與考試

1.報名

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 網上報名:考生可通過互聯網進行。報名時間由教育部統壹確定。具體報名時間和報名網址見當年國家教育部的具體規定或於9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網頁上查詢。

2)現場確認:時間見當年教育部的具體規定,壹般在11月10日-14日。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網上報名編號,到指定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繳納報考費並現場照相。

在上海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必須到上海財經大學現場確認,在外地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其中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財經大學進行現場確認。

2.考試

1)初試:初試時間約為2009年1月(詳見準考通知),除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地點為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或上海財經大學。

2)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內容壹般為考生所報考或調劑專業的專業知識、外語及綜合能力。復試方式為口試與筆試相結合或口試。各專業復試的方式和科目將在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網頁公布並在復試通知中註明,復試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專業知識參考書目見附表。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須加試(筆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

七、錄取

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保證質量”的原則, 綜合考察考生的整體素質進行錄取,錄取名單須經學校審議,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審核,國家教育部批準。

八、其他

1.2009年我校將繼續面向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招收40名左右少數民族碩士研究生,具體招生培養事宜將遵照教育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計劃”有關規定執行。

2.2007年至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將每年資助我校50名壹流學生赴國外壹流大學、師從壹流導師攻讀博士學位或者聯合培養(限我校在讀博士生),我校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可申請獲得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資助。

3.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只招收自籌經費或委托培養類研究生,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只招收自籌經費類研究生,具體學費標準請向相關學院咨詢。

4.凡錄取類別為自籌經費或定向、委托培養的考生,在正式錄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單位必須與我校簽訂自籌經費或定向、委托培養協議書。

5.我辦不提供參考書籍和歷年試題。郵購參考書籍可與上海財經大學書店聯系(電話:021-65422251、6531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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