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民法、訴訟法、經濟法、勞動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制定都不能違反憲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它是掌握政權統治秩序,保護階級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的法律。根據其階級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應給予什麽刑事處罰。刑法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相關聯,刑法也可以分為壹般刑法和特殊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是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是指只適用於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事件(罪名)的刑法。在我國,它還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民法是規定和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民法既包括正式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獨的民法和其他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程序法部門是指規範訴訟活動的法律。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此外,程序法部門還包括仲裁法、監獄法、律師法等。
程序法是指規定訴訟程序的法律的總稱,是訴訟中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程序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中國有三大訴訟法,即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在法治相對發達的國家,除了上述三大程序法之外,壹般還有憲法訴訟。(我國目前沒有憲法訴訟,所以沒有程序法來規範違憲案件的審理。)
經濟法是國家從經濟發展全局出發,幹預、管理和調整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經濟法概念是經濟法研究的首要問題,也是經濟法立法和司法活動中的基本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世界許多國家都出現了經濟法現象,經濟法概念也成為經濟法領域最具爭議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勞動合同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勞動合同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於社會法。
1950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壹部法律。全文共分八章,包括原則、婚姻、夫妻權利義務、父母子女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二十七條。內容以婚姻關系調整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中的各種重要問題。1980 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6月5438+0981 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實施之日起廢止。2011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