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洪通物流中心收取臨時停車費的法律分析根據大仙物價局,洪通物流收取臨時停車費,不收取取件費和過路費。這個停車費該不該收,我有自己的看法:1。法律關系有三種:物流企業與洪通物流之間的場地租賃關系;物流企業與貨主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關系:業主與洪通物流之間關於車輛臨時停放的租賃關系。這些關系都是契約關系,必須符合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2.物價局的權限僅限於對洪通物流停車場收費的種類、標準和時間的管理。但洪通物流是否強制發貨人停車消費,應該沒有管理權限,屬於工商部門。我覺得有兩個問題:1。洪通物流與物流企業對場地使用範圍約定不明確。顯然,洪通物流中心出租店鋪但不包括通道和其他附屬設施是不適當的。物流企業要爭取自己的權利。2.把物流企業做成國中之國,把整個會場當成停車場,這是違法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壟斷地位的經營者限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定的經營者銷售劣質、高價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劃出便道和臨時停車區,物流企業和貨主的車輛免費。鑒於對物流企業的集中監管是大仙縣政府的政府行為,這壹矛盾的解決必須系鈴人。如果洪通物流中心拒不改正,建議工商局追究其強迫消費的違法責任,物流企業和貨主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權。洪通物流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構成強迫交易罪。請向公安局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查看原帖> &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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