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購房協議無效,是因為房子根本沒有開發,沒有預售資格。開發商明知不合法還是簽了,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壹、《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