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資後攜集資款潛逃;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而是擅自揮霍、濫用,導致募集資金無法返還的;
3、利用集資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資金無法返還的;
4.向募集人承諾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的高額收益率。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通知》的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
擴展數據:
企業的籌資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募集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為其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目的而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其他營業外支出。
3.公司和企業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融資租賃、合資經營等方式籌集資金。,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籌集資金的主要方式。
4、公司和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公司、企業必須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關於籌資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的籌資方式、程序、條件、期限、對象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不允許違法集資。
為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會同銀監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11 1 4起施行。
人民網-如何區分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