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事業部:
立案庭依法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審查;依法審理管轄範圍內的案件;辦理訴前財產保全;我院各類案件審理的流程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的立案工作。
刑事審判第壹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國防利益犯罪等壹、二審案件,協調指導相關大案要案;辦理依法應當由市中級法院辦理的減刑、假釋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審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侵犯財產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瀆職犯罪等壹審、二審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壹庭依法審理第壹審的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權債務、勞動爭議、人身權等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壹、二審平等主體之間的不動產買賣、租賃、典當糾紛,以及以不動產為標的的開發、建設承包、入股、聯營、代理、中介等民事行為糾紛;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壹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審理第壹、二審涉外、涉僑、涉港澳臺民事案件;壹審、二審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商標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等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依法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依法審理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依法審理第二審的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權債務、勞動爭議、人身權等糾紛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院的工作。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審理第壹審、第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審查和處理索賠和申訴案件。
審判監督庭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工作。負責本院國家賠償確認工作,辦理基層法院國家賠償確認請求,對全市基層法院國家賠償確認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執行法院(執行局)依法執行本院第壹審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統壹管理和協調全市範圍內的法院執行工作。
綜合部:
辦公室負責黨組會議、院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等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負責監督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醫院固定資產、行政事務、財務、通訊等後勤事務的管理和服務;負責訴訟費的收取和管理;負責武器、警械、服裝、車輛等特種物資裝備的管理;負責人民法院和審判法庭的建設;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辦公室工作。
政治部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負責考試、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出國審查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信息收集和組織各項人事制度的執行。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和法警等級的評定和授予;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幹部人選,加強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法院系統評先評優;研究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我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查處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和其他紀律的行為;受理法官和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復議和申訴;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其他法院工作中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組織、協調、檢查和指導預防腐敗工作,對法官和工作人員開展司法廉潔守法教育。
機關黨委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科學文化和專業知識;管理黨員,督促黨員履行義務,確保黨員權利不受侵犯;監督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反對腐敗;指導各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領導機關、工會、青年團、婦女委員會和其他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研究室負責對法院工作進行宏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處理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會議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和報告,處理研究室批準的相關文件;負責司法統計和分析,收集信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少年法庭的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研究室的工作。
法警支隊負責指導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和參與死刑執行,配合執行法院執行相關事宜;負責本院的安全保衛、消防、法庭警衛、被告人的羈押和押解以及法律文書的送達;管理我院警用裝備等特殊物資裝備。
技術處負責司法鑒定等專業技術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的司法鑒定等專業技術工作。負責我院委托的鑒定、評估和拍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