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九條規定,
在刑事審判時,壹般不會限制被告人家屬人數,對於影響大、涉及廣的案件,可能會有多人旁聽的,法院就會使用旁聽證控制旁聽人員入內。開庭是旁聽的家屬不能說話。假如受害人能上庭作證,開庭的時候還來得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幹規定》第十條規定,
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旁聽人需要持旁聽證進入法庭的,旁聽證由人民法院制發。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定辦理。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並應當接受安全檢查。
擴展資料:
1 人民法院對於第壹審案件,除下列案件外,應當依法壹律公開審理:
(壹)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三)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
(五)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2 下列第二審案件應當公開審理:
(壹)當事人對不服公開審理的第壹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但因違反法定程序發回重審的和事實清楚依法徑行判決、裁定的除外。
(二)人民檢察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的,但需發回重審的除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