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丟失的身份證沒有法律依據。
公安部表示,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掛失。公民丟失補領證件本身就告知公安機關丟失證件的事實,不需要掛失登報聲明。沒有相關法律要求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樣做。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冒用,身份證主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公安部指出,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所有使用相關證件的部門均有核對人證壹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居民身份證遺失被他人使用的,使用者和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遺失身份證的人不需要為其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派出所:很早以前就沒有硬性要求出版報紙。
那麽,深圳市民丟失身份證後,補辦時還需要在報紙上聲明嗎?記者撥通了羅湖區公安分局某派出所負責人的電話。他告訴記者,來派出所補辦居民身份證的市民,只要求他們填寫壹份遺失證件登記表,報紙上刊登後早就被要求不要辦理了。至於證書是否被冒用,他的回答也很直白:“既然能證明是他人冒用,自然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就算在報紙上刊登,也不能證明身份證丟了?
“花錢在報紙上聲明,真的能證明自己的證件丟了嗎?”龍崗公安分局的壹位警教員從警察的角度解釋了該報的不可靠性。也許妳把身份證賣給別人,然後拿著“登報聲明”去公安機關補辦。事實可能並非如此。所以他們覺得沒必要要求補辦證件的人在報紙上發表。很多公民之所以在報紙上發表言論,應該完全是為了個人數據安全,害怕承擔責任。
他還告訴記者,其實二代身份證被冒用的幾率很小,因為二代身份證的照片質量很高,用肉眼就能有效辨別是否是持證人本人。只要相關處室的工作人員認真檢查壹下,就不會有問題。目前,警方正準備推廣壹種讀卡器,以便更有效地讀取證件中的個人信息,更有效地鑒別證件的真偽。
□相關案例
身份證被冒用成“黑鍋”
寶安區鄭女士2008年3月去銀行取錢時,發現自己的賬戶已被凍結,其銀行存款65438+萬余元全部被轉到法院作為抵押物。凍結的原因是,2002年4月25日,她以車貸的名義在交通銀行某支行貸款36萬余元。在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後,鄭女士從法院拿到了別人從銀行貸款買車的所有協議和文件。貸款協議上還有她的個人簽名和戶口本復印件。但她從未買過車,別人用她的身份證和偽造的戶口本貸款買車。
自從銀行凍結了鄭女士的存款和房產後,她的生活被嚴重打亂了。她不能去銀行辦理任何業務,只能通過律師申請解封,每月領工資維持生活。鄭女士後來聘請了壹名律師,幫助她向法院提出重審請求。直到6月5438+2008年2月,她才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回復。鮑靜記者王誌明
為了重新發行身份證
花90元打廣告。
相比之下,在深圳壹家咨詢公司工作的王珊珊就幸運多了。去年,5438年6月+2月,珊珊從公司回家的公交車上被扒光衣服,包裏的東西包括身份證都丟了。
珊珊從朋友那裏得知,她需要先在報紙上掛失身份證,於是花了90元在報紙上登了壹則啟事。但是,她的心裏還是不踏實。“我總是擔心別人用身份證開信用卡。萬壹我刷出幾萬呢?”
珊珊雖然在深圳工作,但戶口還在濟南,得回老家補辦身份證。但是由於工作壓力,暫時不能休假。在與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反復溝通後,對方告訴珊珊,人不回去補辦是可以的,可以網上申請。於是,珊珊按照網上要求拍照上傳審核後,找了壹個濟南的朋友做擔保,終於補辦了20多天的身份證。令她高興的是,她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她的信用卡被刷。
鮑靜記者霍敏實習生曾海成
補辦證件要三個月。
無證期間不方便。
劉先生是深圳壹家工程咨詢公司的員工。去年4月,他和同事出去吃飯。回來後發現身份證不見了。劉先生是東莞人。按規定,他得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周末不上班。於是,劉先生特意向公司請了壹個下午的假。回到東莞後,工作人員告訴他,新身份證需要先掛失,但掛失當天不能申請補領。劉先生回深圳再回去在身份證丟失後的三個多月裏,正巧公司要給員工辦銀行卡,劉先生因為沒有身份證不得不推遲辦卡。有壹次,劉先生從東莞回深圳通關時,正巧碰上邊檢人員檢查他的證件。他因為沒有身份證,差點回不了深圳工作,但好在他的社保卡起到了證明身份的作用。
鮑靜記者霍敏實習生曾海成
□律師聲明
被冒用後,只能通過訴訟來免責。
市民仍應小心保管身份證,以防被冒用。
“雖然公安部有明確的答案,但是身份證被冒用後可以免責。但免責必須通過訴訟程序進行,冒用可以通過法院查明。”金卡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律師張興斌表示,市民也應該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
張興斌說,2004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的《居民身份證法》沒有規定居民身份證丟失時是否需要掛失或者登報聲明,導致各地要求不壹。公安部的這份批復,統壹了全國遺失身份證的補領程序,既方便了群眾,節約了開支,也對各地公安機關提出了明確要求。
“身份證丟失後被冒用是不負責的。其實也沒什麽新鮮的。”張興斌說,即使公安部不給這樣的答復,被冒用的人也不用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但被冒用的人往往會因為冒用他人而被卷入訴訟。最終只能通過法院查明冒用後才能免責。公安部的這個回復,並不能解決詐騙用戶可能面臨的訴訟,所以詐騙用戶也不能高枕無憂,我們每個人還是要像以前壹樣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
張興斌還提醒廣大市民,在生活和工作中,如果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最好養成在復印件上註明適用範圍和權限的習慣。
鮑靜記者王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