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視為取得律師職業資格、律師資格、律師資格等。但國家對律師實行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雙證管理。如果想以律師的身份從事法律工作,還是需要考取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律師工作證。
從2008年開始,大四學生可以憑借學籍在大四上學期參加國家舉辦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次年領取畢業證書的大四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的,可以申請律師資格證書和實習證書,通過司法考試並在律師事務所執業滿壹年的,可以申請律師執業證書。全國平均通過率2002年為6.68%,2003年為8.75%,2004年為11.22%,2005年略有上升至14.39%。
人事局根據工作年限確定。律師中國是這樣的。首先,妳拿到職業資格證書。實習壹年,拿到執業資格證。它分為三個層次的ABC。a證是本科學歷(任何專業,黨校本科學歷除外)並通過國家線;b證是法律大專學歷報名並通過國家線;C證是法律院校報名和經過照顧地區(貧困縣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線。a證全國通用,B證和C證地方通用。如果只考取了B證或者C證,但是想在全國執業,可以先通過自學考試(不在學校)或者結業考試(在學校)取得學士學位,然後再參加司法考試,通過國家線。律師分為壹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壹級律師為高級律師,二級律師為副高級律師,三級律師為中級律師,四級律師為初級律師。原則上需要外語水平考試,但如果是業務骨幹,也可以免外語考試。律師的業務能力應該由當事人自己來評價,但實際操作中,律師的職稱是由人事局根據律師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
律師資格證書的申請條件如下:
大陸居民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放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地點的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自治區所轄縣(旗),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具有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經學歷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律師執業許可證被吊銷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8條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
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港澳居民
1.身份條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其他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
為確認申請人的上述身份,申請註冊時,申請人應向接受註冊的機構提交下列文件及復印件:
(壹)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
(二)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特區身份認證機構出具的未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證明。
報名時,現場查驗後立即交回上述證件原件;副本由接受註冊的機構保存。香港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必須經中國委托的公證機構公證,中國委托的公證員名單可向中國委托公證人協會(香港)查詢;澳門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必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部門或內地認可的公證機構公證。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港澳居民,其身份證件已經公證的,可免於對其身份證或身份證件復印件進行再次公證。
2.學歷。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持有內地高等學校的學歷證書,可以直接向接受註冊的院校申請註冊;持有香港、澳門、臺灣省高等院校或者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為方便港澳居民申請學歷認證,在報名開始前,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以適當方式受理申請人的學歷認證申請。
報名時必須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認證證書原件現場查驗後退還;副本由接受註冊的機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