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包頭派出所轄區

包頭派出所轄區

包頭市公安局有35個內設機構和治安分局,分別承擔相關業務工作。下轄9個旗、縣、區公安局和1稀土高新區公安局。旗、縣、區公安(分局)、稀土高新區公安分局設有派出所。

1.派出所的職責是什麽?

1,收集、掌握、上報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

2、管理區域內的實際人口(包括本區域內的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居民);

3、依法管理特殊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區域;

4.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

5.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工作,組織、指導單位和群眾的保衛組織開展治安防範活動;在轄區內開展以安理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群防群治工作,防止可防案件發生;

6、通過日常治安防範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破獲派出所受理的壹般刑事案件;

7、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8、協助上級公安機關處理群體性事件;

9.加強對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動的掌握和控制;

10.在本轄區人民群眾中宣傳法制,對本轄區未成年罪犯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和改造,對勞動教養、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做好預防人民群眾犯罪工作;

11,接受群眾報警和幫助,為民解難,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二、警察局關閉時間不得超過多久?

壹般不超過三十天。

接警、受理舉報、立案、調查取證、告知、作出處罰決定(或出具調解協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治安案件的破案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壹級公安機關許可,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清案情,判決的期限不計入治安案件的破案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上一篇:請律師做刑事辯護大概需要花多少錢
  • 下一篇:全日制的自考本科畢業生能考律師資格證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