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洞勿補,大洞吃苦 比喻小缺點不改正,到釀成大錯誤時反害苦了自己。洞,漏洞;吃苦,吃苦頭,受到懲罰、報應。
妄為與不為
民間真是有很多的真理,比如:“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籬笆紮得緊,野狗鉆不進。”其實我們的管理都是從最樸實道理裏放大成型的。
每天的新聞裏總能有驚人壹跳的說詞,可能國家之大,好事多壞事也多。好事情聽多了沒有了興奮;而壞事情聽得多了,除了憤憤,也只能搖頭。有時與朋友閑聊,經常會說:“現在人膽子真夠大的,什麽事情都敢去做!這在過去是少而又少發生的,按理說,現在的法律比過去健全得多啊!”壹席話語,總能讓人陷入沈思。戰爭時期常說:“膽小撈不到將軍座。”學藝時常說:“藝高膽大。”如今常聽說:“ 發財要靠博!”但是古話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個“道”裏必然有膽大之因素。膽大是好事,但是也能變壞事,這就是辨證關系了。現在我們的社會就有許多膽大妄為之徒,坑害百姓的事情眼都不眨壹下。有時在想:社會怎麽會這樣呢?譬如前幾天外地發現了紅心鹹蛋,是用“蘇丹紅”染紅的,讓人有些匪夷所思了。去年報紙上就沸沸揚揚的辣椒醬事件,搞了壹陣子,無人不曉也無人不知,“蘇丹紅”有著強烈的致癌作用,聽了都讓人膽寒。過去的事情也算了,怎麽今年又發生了。於是,心裏不免壹陣嘀咕:“這些不法商人也太膽大妄為了,不把人民生命放在眼裏,如同兒戲。”紅心鹹蛋壹波未平,紅心雞蛋又掀波瀾。中國傳統壹向喜歡紅色,如今卻要見紅色變,真不知道還有多少紅色食品會染指“蘇丹紅”。怎麽會發生這壹切呢?如今真應了壹句老話:商人,奸也!是法律不夠嚴密嗎?此話非也!《食品安全法》擺在那裏,做生意的壹定學習過,否則連個營業執照都拿不出來的,壹句話還是利益的驅動讓他們黑了良心。大凡壹切與法而不顧的妄為舉動都和利益有關系!膽大妄為的背後是法律意識的淡薄,也表現了我們的法律對壹些領域的處罰可能太輕了。誰都知道販賣毒品50克就可以判處死刑,可以說在世界上比較嚴厲的。我想:50克毒品能禍害多少人呢?而且都是這些人自願品嘗的行為,壹個買來壹個賣,當然這行為的後果是自己來負。而諸如“蘇丹紅”事件,是明知此物對人有害,而有意為之,等同於在妳吃的東西裏撒毒壹樣。而老百姓花錢買毒吃卻又渾然不知,做了“怨大頭”不算,還在身體裏埋下了隱患。可能執法部門也只是罰款了事,關廠停業整頓,事情過去了他們又重操舊業。所以這樣的事情就屢見不鮮,層出不窮。可見如此大的事情輕判對市場有序發展是有害的,也使不為奸的商家合法利益受到損害。這次的蘇丹紅事件更加深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擔憂。某網上食品安全調查顯示,高達95.37%的消費者認為我國食品不安全,有79.33%的消費者開始對知名品牌的食品安全表示懷疑。吃東西原來是件高興事情,而如今卻憂心重重。食品市場屢屢出現問題,無疑暴露出監管上存在巨大漏洞。食品安全管理有近十個“婆婆”:農業、質監、衛生、工商、商業、藥監、城管、出入境檢驗檢疫、教育、建設。但是,十個婆婆也管不好百姓壹頓飯。這些本應該互相配合,***同為百姓的餐桌安全負責的職能部門,交叉執法,各自為政,出現問題時互相推委。誰也說不清這條監管鏈的“空隙”有多大。事情發生了,執法部門如同救火撲上大街小巷,大蓋帽滿天下飛,好氣又好笑!好笑的背後倒有個思索:早幹什麽去了?在逛大街嗎?俗話說:防患於未然!食品的監管是妳們來負責的,拿著人民的薪水,就要為人民做事情。所有的食品企業的生產過程都參與了嗎?食品流入市場都檢驗過了嗎?恐怕沒有為之吧?沒有為之就是行政不為行為!考慮食品安全是壹個要長期監管的行為,稍有疏漏都會引起很大的公***安全事件。前段上海就發生了食用豬肉而發生了集體中毒事件,元兇就是“瘦肉精”。我們說:有妄為者就壹定會有不為者!這樣的事情還引起筆者很多的聯想,貪官現在如此的多,真可謂是膽大包天了。貪官大多是有文化,受黨的教育多多,法理比起平頭百姓要知道的多吧,但是幹出的事情都能滿門抄斬了。然而貪官事件還是屢屢發生,他們的妄為都無人知曉嗎?小偷小摸的壹塊兩塊可以掩人耳目,吃點喝點也不算為過。但是諸如滬上“社保基金案”成百億的在流動,審計部門在幹什麽?幾年了如今才剛剛查出來,如果作為在先哪裏還有妄為?如果能讓天下妄為者膽戰心寒,那要看不為者有所作為才是。
教育的最大問題就是尊重人
國門雖然大開了30年,而中國大學院系結構卻越改越復雜。如果稍有了解西方大學行情,壹般都知道西方大學制度的合理化,西方大學越龐大,而結構卻越簡單、合理、透明。西方大學內部壹般是三個層次,甚至有兩個層次,我們現在已經有四個層次,甚至五個層次。事實上,多壹個層次,效率就大大降低,官僚主義就更加厲害。在德國,學院大體是虛的,系是實的;在美國,雖然在有文理學院的綜合性大學裏面,院是壹個實體的行政單位,但與我們這裏的作用是大不壹樣的,比如要負責所有本科生的教學。壹般來說,系才是壹個基本而獨立的學術單位,有學術自由,能討論各種各樣的問題。法國曾經做壹次改革,把所有大學以系為單位拆開重組,拼成新的大學,新的大學照樣能運轉而不受影響。這個例子說明,作為壹個自主、獨立的基本學術單位,系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現在國內大學的壹個趨勢就是擴張學院,或者將系提升為學院,或者將原先的系虛化—而在基礎學科領域,將系虛化是有很大的問題。於是,中國大學越改革,學校內部的管理層次就越多,從教研室、系、院、學部到大學,有五個層次。我們現在的有些改革可以說是向著更不合理的方向發展。當然也有壹些合理改革,比如教師收提高了壹點,但依然有許多完全在學校權力範圍內的事情,沒有人做,也沒有人想去做。比如,如何為教授提供更好的輔助服務,讓他們免除瑣碎的事情。很多事情的關鍵是觀念怎麽樣突破。在現在這樣壹個體制下,為什麽非要把大學變成壹個行政機構的從屬單位?既然依法治國,就可以主要通過法律制度來管理大學。大學已經是法人了,就讓它成為真正的法人。由於歷史的沿革,從五十年代開始,我國教育壹直在絕對壟斷當中,不僅是辦學體制、管理體制的整齊劃壹,而且教育思想和理念、教學內容都在政府的嚴格控制之下。教育部公布的2003年全國教育亂收費數據是8.5億,這個統計面顯然非常狹窄。據了解,在基層,各級重點中小學每年以“自願”名義強行收取的擇校費、贊助費動輒數百、上千萬,僅此壹項涉及的收費金額便以數十億計。招生考試更是各級各類教育系統最大和最直接的財源,在這壹過程當中向每名學生收取的考試費、資料費、試卷費等,每生數十至數百元不等,相加起來,也不是無法統計的小數目了。教育從本質上說是以稅收供給的國家運作基礎,是以國家為主體的消費終端,它對社會的貢獻是通過提升人的素質、提高社會生產力來間接實現,不需要以直接創造效益的方式來增加財政。不少人反復強調,中國作為壹個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現實,是窮國辦大教育、國家教育經費短缺,背後是否隱喻著必須以犧牲部分弱勢群體的權益為代價?公***教育應該是國民教育。每壹所公立學校都應該是“國立”,唯有國立,才能培養國民。國民教育的內容有很多,包括國家榮譽、法制意識、公民的權利義務責任,等等。教育的首要職責當以培養國民為主。現代社會,文明國家,社會進步的成果應該由公眾***享,教育為全民所用,才能為國家造福。教育不是特權產物,尤其不應該再由身份歧視、戶籍歧視等不平等意識以及利益心態主宰它的運行。應該先保障供給,再提供選擇。改變教育資源的配置方式,是中國教育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之壹,只有建立至少省壹級以上的公***財政,實現教育財政劃撥的整體均衡,才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公民教育或者國民教育。90年代教育暴露的問題是多方面的,例如,高考制度、應試教育、院校兼並中刮起的浮誇風。但最嚴重的是相互關聯和影響的三大問題:教育理念和教育體制問題、教育不公正問題以及前所未有的教育腐敗問題。教育資源分配不公曾經主要表現在城鄉義務教育的巨大差距上,90年代則全面深刻地體現於教育的各個階段和環節。如果說過去城鄉義務教育的巨大差距受國力限制有不得已之處,那麽90年代全面的教育不公卻是某些政策和制度所預設與強化的。幾年前,某中學初壹學生大多對政治測驗中的判斷題“我國目前實現九年義務教育”打了“×”。童言無忌的孩子們的否定判斷發人深思。而令人不能不從道義性上產生質疑的是,預設於義務教育階段對底層民眾子女尤其農民和農民工子女的多重不公正。首先,對農村缺乏財政支持,把為農村兒童提供義務教育的責任實際上當包袱甩給了本來就稅賦過重且近十來年稅賦越來越重、亂收費越來越多的農民自己或者推給杯水車薪的希望工程,加上無論城鄉都在實行的與義務教育性質不符的高收費把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變成要用錢來交換的商品,導致大批適齡兒童失學、輟學,事實上把他們排斥在了校門之外。尤其惡劣的是高聳的城鄉壁壘和戶籍歧視使進城謀生的農民工如果交不出敲詐性的高額“贊助費”,子女便無學可上。由海陸豐來深圳的菜農曾請求深圳市教委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問題,“公仆”的答復竟然是“我們沒有義務解決。近十來年,置身於多種誘惑之中的知識界人心浮躁,少有人坐得住學術冷板凳,很多人在物欲和名利欲的雙重驅動下走抄襲剽竊的捷徑幾乎勢所必然,而且對於習慣了以復制或重復為常態的體制的人來說,這條路可謂輕車熟路。如是,近些年此類醜聞層出不窮也就毫不奇怪。不過,說這壹問題是體制性的不光因其多發性,還因為行此茍且之事的人劣行敗露後如果地位顯赫、在現體制占據要津,總會受到有組織的保護。幾年前某名校學官剽竊老外事發後地位紋絲不動便是證明。目前教育中最大的問題是什麽?中國教育最大的問題不是別的,就是缺乏對人的基本尊重的觀念。煤礦不斷地爆炸,不斷地死人,礦主前赴後繼地促成此類災難,他們有過惻隱之心嗎?那麽多冷酷無情的殺手,殘害十幾條、幾十條生命;那麽多排放有毒汙水的企業,導致那麽多人得癌癥和其他絕癥死亡;多少政府官員對於人民生命、疾苦的冷漠無情,如此等等,妳到網站上、報紙看看,觸目皆是,觸目驚心。這些人都是從我們的小學、中學裏或大學裏面畢業出來的!可是,在他們心裏,毫無對人的基本尊重的觀念。再想想孔夫子的“仁者愛人”的思想—這原來是可以普遍化的!從小學到大學,是否要培養學生樹立壹個觀念:無條件地尊重人?我想,這是我們教育的最大問題。我們談愛國,但是連對同胞的基本尊重都沒有,愛國從那裏做起?所以,從小學壹年級開始就要培養對人的尊重的觀念,最重要的不是先分好人還是壞人,而是要有對人的基本尊重。妳不壹定要做好事,幫助他人,但是妳要尊重他人;保護自己自然也很對,很重要,但這與要與人為善,尊重別人,並不矛盾。無條件地尊重人,這是最基本的。我們的教育提出的要求太高,我們行動的標準又太低。所以,可以做這樣壹個簡單的總結,大學制度的改革,無論是教師制度的改革,管理制度的改革,還是學生制度的改革,壹個基本目的,壹條基本原則,壹個根本的基礎,就是尊重人。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3名法官涉嫌收受律師賄賂,枉法裁判;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數名法官涉嫌收受律師賄賂,私分“贊助款”。這些法官腐敗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震動。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幹規定》。該規定措辭嚴厲,全文***用了25個“不得”,13個“應當”來詳細規範律師和法官的行為。
作為掌握審判權和執行權,熟知法律的法官為什麽會集體收受律師的賄賂呢?筆者認為,可能有以下這麽壹些原因。
壹、少數法官職業道德低下、廉潔意識差。這些法官認為,因為工作上經常與律師有聯系,在案件處理上采納、照顧了律師意見,給律師介紹了案件,接受律師的吃請、財物,是為了增進雙方感情,方便今後的工作,沒有什麽大不了的事。社會上風氣也是這樣。因此,這些法官就將手中的審判權、執行權進行“尋租”。至於法官的職業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官的有關規定,可以統統拋之腦後。當然,這裏也不排除極少數法官錯誤的心理,即律師請他吃飯,送他禮物,是他“混得好”。而妳拒吃請、拒禮物,是“假正經”。
二、法官的待遇差。少數法官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韙,冒著受處分、開除公職,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去接受律師的吃請和財物,壹個重要原因就是囊中羞澀。作為受過法律教育的人,他不會不知道這是他的職業所禁止的。但不容遮掩的事實是,我國絕大部分地區法官的待遇還是比較低的。與其他行政機關人員相比,收入處於中下等地位。就法官辛勤的腦力和體力勞動支出而言,其收入、待遇無法與之成比例。有的法官親屬還無工作,有的親屬是下崗待業。自己壹旦娶妻生子,養老育小,頓感在物質世界面前擡起頭。加之少數不守職業道德的律師的腐蝕,自然而然地就“下水”了。雖然有被查處的風險,但總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為“天知、地知,妳知、我知”,別人是不會發現的。現實生活中,曾有法官這樣說:“如果我收入高的話,誰還去吃人家、拿人家的?”這是肺腑之言,不無壹定的道理。
三、隊伍管理的松弛。法官之所以接受律師的吃請和財物,與所在法院對法官管理松弛不無關系。作為管理機關,對於少數法官違法、違紀之事,應該說是“心知肚明”的,非法官偶爾為之。但有時苦於沒有確鑿證據,有時礙於情面,壹般不主動查處。而對當事人或案外人舉報、反映的法官違法、違紀問題,雖然要進行調查,但為了“保護”幹部,往往淺嘗輒止。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看起來這的確壹時保護了幹部,但實際上是縱容、損害了幹部。“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千裏之堤,潰於蟻穴”這樣的道理,大家不是不知道的。如此下去,只能是違法違紀的法官有恃無恐,比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法官隊伍建設、管理過程中看起來雖然沒有什麽問題,實際上潛伏著嚴重的危機,不進行警示教育、廉政教育,遲早是要出問題的。
回過頭來,要解決法官接受律師賄賂的問題,無外乎針對上面的原因尋找對策。
對策:
壹、少數法官職業道德低下、廉潔意識差。這些法官認為,因為工作上經常與律師有聯系,在案件處理上采納、照顧了律師意見,給律師介紹了案件,接受律師的吃請、財物,是為了增進雙方感情,方便今後的工作,沒有什麽大不了的事。社會上風氣也是這樣。因此,這些法官就將手中的審判權、執行權進行“尋租”。至於法官的職業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官的有關規定,可以統統拋之腦後。當然,這裏也不排除極少數法官錯誤的心理,即律師請他吃飯,送他禮物,是他“混得好”。而妳拒吃請、拒禮物,是“假正經”。
二、法官的待遇差。少數法官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韙,冒著受處分、開除公職,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去接受律師的吃請和財物,壹個重要原因就是囊中羞澀。作為受過法律教育的人,他不會不知道這是他的職業所禁止的。但不容遮掩的事實是,我國絕大部分地區法官的待遇還是比較低的。與其他行政機關人員相比,收入處於中下等地位。就法官辛勤的腦力和體力勞動支出而言,其收入、待遇無法與之成比例。有的法官親屬還無工作,有的親屬是下崗待業。自己壹旦娶妻生子,養老育小,頓感在物質世界面前擡起頭。加之少數不守職業道德的律師的腐蝕,自然而然地就“下水”了。雖然有被查處的風險,但總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為“天知、地知,妳知、我知”,別人是不會發現的。現實生活中,曾有法官這樣說:“如果我收入高的話,誰還去吃人家、拿人家的?”這是肺腑之言,不無壹定的道理。
三、隊伍管理的松弛。法官之所以接受律師的吃請和財物,與所在法院對法官管理松弛不無關系。作為管理機關,對於少數法官違法、違紀之事,應該說是“心知肚明”的,非法官偶爾為之。但有時苦於沒有確鑿證據,有時礙於情面,壹般不主動查處。而對當事人或案外人舉報、反映的法官違法、違紀問題,雖然要進行調查,但為了“保護”幹部,往往淺嘗輒止。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看起來這的確壹時保護了幹部,但實際上是縱容、損害了幹部。“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千裏之堤,潰於蟻穴”這樣的道理,大家不是不知道的。如此下去,只能是違法違紀的法官有恃無恐,比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法官隊伍建設、管理過程中看起來雖然沒有什麽問題,實際上潛伏著嚴重的危機,不進行警示教育、廉政教育,遲早是要出問題的。
回過頭來,要解決法官接受律師賄賂的問題,無外乎針對上面的原因尋找對策。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壹、加強思想組織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加強人生、理想、信念教育,樹立法官正確的權利觀、人生觀、價值觀,增進法官的敬業意識、廉政意識,保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意識,自覺抵擋住物質的誘惑。
二、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提高法官的待遇。當地人民政府和法官管理機關壹定要將“從優待警”落在實處,切實解決法官及其親屬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使法官安心、熱心審判執行工作。同時,法官也應該意識到,只有通過自己辛勤、努力的工作,去創造條件贏得上級管理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重視與支持。
三、法官管理機關要加強對法官的管理。我們知道“嚴是愛,松是害,不教不管要變壞”。法官也是平常人,是時時刻刻變化著的。法院不僅要加強制度建設,更重要的是要抓落實。如果僅僅將紀律、制度寫在紙上,貼在墻上,掛在嘴上,而不落實在行動中,只能是“葉公好龍”而已。最後受損害的往往是我們的法院和法官。武漢市中級法院和宜昌市中級法院的多名法官收受律師賄賂,枉法裁判,最後案發,就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我們的法官切莫在走上這條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