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00 . 8 . 5家暴案受害人謝某接受采訪討論。受害人謝某,36歲,因家庭暴力於2010年3月向當地婦聯投訴。其描述如下:謝某與丈夫張某結婚數年。他們結婚的時候,家裏很困難。夫妻倆多方籌集資金後,又貸款數萬元開了壹家膠合板廠。由於他們勤勞、誠實、守信,工廠的生意非常紅火,他們相繼生了兩個孩子。為了更好地照顧家庭,幫助丈夫,他們全職照顧孩子,在家做家務。然而好景不長。由於家裏經濟狀況好轉,從2003年開始,丈夫開始不按時回家,最好公開和愛人住在壹起。他不僅不顧妻兒,回家後還多次用暴力逼妻子離婚,多次受輕傷。最後,他實在忍無可忍,去婦聯求助。雖然多次被丈夫毆打,但因為對丈夫感情深厚,考慮到經濟能力、孩子撫養、婚姻感情、家庭完整、婚後屈辱等諸多因素,她不願離婚,寧願忍辱負重地和丈夫壹起生活,而丈夫又不體諒,不珍惜夫妻感情,壹直抱著不離婚不罷休的態度,讓她身心俱疲,苦不堪言。婚外情的出現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破壞家庭和諧,導致家庭暴力不斷。有的甚至以家庭暴力為主要手段,逼迫妻子離婚。
第二,去當地婦聯查詢相關案卷。
這次去我縣婦聯調查相關案例的案例和問卷,發現有23.1%的家庭存在家暴。在今年年初至6月的信訪統計中,婦聯工作者共接待信訪23件,其中17件涉及婚姻家庭糾紛,15件不同程度涉及家庭暴力。雖然家庭暴力問題日益突出,但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國家對此高度重視,並將其納入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文件和法規。然而,在現代社會,家庭暴力仍然普遍存在,不僅嚴重侵害了婦女的人身權益,也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而且,家暴現象越來越嚴重。過去,家庭暴力大多發生在知識水平、專業水平和社會地位較低的家庭,但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家庭暴力的範圍正在從農村向城市蔓延,從文化素質低的人向文化素質高的人蔓延。家暴不僅發生在農民家庭,也發生在幹部、教師、法律工作者的家庭。家庭暴力的範圍越來越廣,表現形式越來越隱蔽,程度越來越嚴重,表現周期越來越短。目前,家庭暴力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建設“法治社會”和“和諧社會”的壹大毒瘤,到了必須根治的地步。
發現問題:
壹、家庭暴力的原因:
1,家暴的根源。中國五千年封建文化傳統的影響,造成了大男子主義的社會觀念,“男尊女卑”的意識在很多家庭依然存在。有些男人視妻子為自己的附屬品和私有財產,靠的是先天的身體優勢,而身體處於劣勢的女人大多會拿妻子出氣。再加上壹些男性脾氣不好,社會壓力大,經濟狀況不好等原因,導致家暴現象普遍。
2.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婚外情和頹廢的生活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壹切以金錢為導向”的觀念也讓很多人喪失了人性和道德。充裕的金錢在為人們追求和諧、幸福、富裕的家庭生活帶來寬松環境的同時,也滋生了壹部分人頹廢的生活方式。有的人卸任後成了大老板,找情人包養情婦成了他們生活的時尚;有的人想法不同,家裏的花不香不野;有些人缺乏家庭責任感,妻子的小過錯成為他們出軌的理由...婚外情的出現,頹廢的生活方式,成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破壞家庭和諧,導致家庭暴力不斷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以家庭暴力為主要手段,逼迫妻子離婚。
3.壹些女性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推進,人們的法律觀念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很多女性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他們認為丈夫打罵妻子是天經地義的事,不受外人控制,自己應該容忍。現代家庭中有很大壹部分人認為夫妻之間吵架打架是個人瑣事,不會觸及法律,別人無權幹涉。甚至壹些基層幹部和執法人員對家暴問題的認識也很模糊。在處理家庭暴力問題時,他們采取消極觀望的態度,不能履行其應盡的職責來制止家庭暴力。他們認為“清官難斷家務”,家務不好管,多做總比少做好。調解工作做得越多,情況越復雜,暴力繼續發展。這也是家暴的重要原因之壹。
4.家暴之所以難以消除,重要原因是其表現形式具有隱蔽性。有些男人性格扭曲,脾氣暴躁,不管是大矛盾還是小矛盾,都養成了出口就罵人,伸手就打的發泄方式。雖然侵權是真實存在的,但由於影響範圍小,除了夫妻之外,沒有“第三方”知道。而女人,天生就有壹張好臉。受“家醜不可外揚”的舊觀念影響,他們壹般不會曝光這種事情。遇到內向溫柔的妻子,他們會選擇忍氣吞聲,獨自承受精神和肉體的痛苦。導致他們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情,反而為接下來的家暴埋下了隱患,這也成為家暴難以消除的重要原因之壹。
5、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家庭暴力得不到懲罰,助長了家庭暴力的出現。我國關於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現實生活中存在執法不嚴、執法不力等現象,使得對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濟更加脆弱。司法人員仍然受傳統觀念的束縛,認為家暴只要不死人就不是什麽大事。正是因為這種心理,民事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即使雙方武力對抗的情況屢見不鮮,也總是會判決不離婚。刑事法官在處理家暴引發的案件時,也會有明顯的對被告人輕判。正是對這種現象的縱容,使得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應有的威懾力。
6.女性經濟地位的不獨立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多數農村婦女結婚後依靠家庭和丈夫。知識和技能的缺乏限制了他們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他們缺乏自力更生和自力更生的意識。女性沒有經濟來源,靠丈夫的收入養家。所以,她們厭倦了被老公看不起。當她們遭受家暴時,由於缺乏謀生技能和獨立生活的能力,她們無法選擇離婚。他們只能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下生存。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增加了對女性身心健康的傷害。家庭暴力的發生,壹方面是女性在身體上受到摧殘,因為女性天生在身體機能上處於劣勢,所以當受到侵害時,身體上的傷害會極其巨大。另壹方面,女性的精神創傷往往比身體傷害更難愈合。遭受暴力的女性充滿恐懼和不安全感,對生活沒有信心,因為她們長期生活在壓抑、恐懼和緊張的氛圍中。當他們受到家庭暴力的攻擊時,他們不知道如何找到適當的方式來擺脫它。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得不采取回父母家、逃跑、以暴制暴等消極抵抗方式。
2.破壞婚姻家庭的穩定。壹個暴力的家庭,會導致家庭成員幸福指數低,引發多重家庭矛盾。即使起初女性被照顧孩子和維護家庭完整的觀念所主導,她們也希望丈夫能改掉暴力的習慣。但在現實生活中,生活的瑣事和工作的壓力往往會導致夫妻矛盾,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加劇雙方的矛盾。所以當他們對家庭沒有安全感,對婚姻失去信心的時候,可以通過離婚來擺脫家暴。可以說,家暴是家庭不穩定的壹大殺手。
3.制約社會的和諧發展。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個和諧幸福的家庭可以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壹個安全的家庭可以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但是,當壹個家庭出現家暴時,壹方面男女雙方的家庭都對此憂心忡忡,特別是女方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會非常憤怒,非常容易參與到這種糾紛中,加劇大家庭的矛盾,甚至引發社會矛盾;另壹方面,家庭不和諧會導致夫妻矛盾,不同程度影響工作。遭受暴力的女性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創傷,長期籠罩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下,必然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障礙。
對策和建議:
第壹,加強立法。進壹步完善立法體系,從源頭上抓立法,建立專門的反家暴法。為有效預防、控制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法律法規,實施家庭暴力專項立法,使懲治家庭暴力有法可依,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增加相關內容,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制裁機構、鑒定機構、救助機構和加害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使專項法律法規更加完備、更加有力、更有針對性,切實保護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做到公平公正。當女性受到暴力傷害時,有人進來照顧,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第二,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力量,相互協調,綜合治理家庭暴力。切實把家庭暴力問題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針對許多遭遇家暴的女性受害者存在的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派出所、民政部門、婦聯等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反家暴工作。單位和婦聯要積極調解,司法機關要堅決處理家庭暴力行為,民政部門要對受害婦女給予適當救助。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社會化的婦女權益保護網絡。建立覆蓋全社會輿論和道德法律的反家暴網絡,形成各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出臺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協調各部門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結論:家庭暴力是人類社會不可調和的產物,是壹個緊迫但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壹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並且可以單純依靠倫理道德,必須加強對法律法規等能夠體現明顯效果的強制性法律手段的依賴。只有把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才能更有效地制止合法家庭暴力的發生,杜絕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