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犯罪嫌疑人XX的委托律師。
取保候審對象(犯罪嫌疑人):XX,男,因涉嫌受賄罪,已被XXX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現被羈押。
申請:對涉嫌受賄犯罪嫌疑人楊XX申請取保候審。
主要事實和理由:
我是犯罪嫌疑人楊XX委托的代理律師,現根據犯罪嫌疑人楊XX及其家屬的請求,結合其個人身體狀況所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其犯罪的具體社會危害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及相關法律規定,特對犯罪嫌疑人楊XX申請取保候審。法律依據和理由如下:
壹、犯罪嫌疑人楊XX身體壹直不好,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脂肪肝。2010年2月因頭暈、四肢無力到醫院就診(相關病歷附後)。
第二,犯罪嫌疑人楊XX沒有社會危害性,其家屬願意以人身保險或財務保險的形式為犯罪嫌疑人楊XX提供擔保。
犯罪嫌疑人楊XX涉嫌行賄罪,屬於非暴力性犯罪,沒有社會危害性。屬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造成社會危險性”。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楊XX的家屬願意投保保險或者金融保險。
保證人承諾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保證人的情況並監督犯罪嫌疑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犯罪嫌疑人楊XX能夠:(1)遵紀守法;(2)保證隨叫隨到;(3)不幹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5)確保不要離開自己居住的縣市。
綜上,犯罪嫌疑人楊XX身體壹直不好,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楊XX對社會沒有危害性。因此,懇請人民檢察院考慮犯罪嫌疑人楊XX的實際困難,批準其取保候審申請。
這個演示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