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審擔保人的風險和責任包括:
(1)取保候審擔保人在人身自由方面會受到壹定的限制。當被保證人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時的行為時,需要承擔及時報告的責任;
(2)如果未履行責任保證責任,還會有被處以罰款的風險;
(3)如果與被保證人串通、幫助逃匿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被保證人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則保證人還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的條件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二、取保候審流程有哪些
1、申請。申請主體是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律師的需出具授權委托書; 取保候審申請書;
2、受理。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公安機關,檢察院自偵案件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審判階段受理機關為人民法院;
3、審查。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執行。不論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還是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壹律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