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此外還需要向公安機關交納壹定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人。壹、XXXXXX: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茲證明。單位名稱:(公章) _ _經辦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並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3.執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執行時,公安機關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責令其簽名或者蓋章,並告知其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將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通知擔保人解除擔保。4.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案件已經結案的,由原決定機關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並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三。取保候審責任1。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或者收取保證金,或者擅自沒收、退還犯罪嫌疑人保證金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2.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證金後疏於監督管理,或者無故中止案件偵查,放縱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貪汙保證金的,對直接負責的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如果當事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那麽公安機關會要求當事人提交取保候審保證金或者擔保人。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