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麽,必須要請律師嗎?

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麽,必須要請律師嗎?

去法院起訴只需要準備起訴狀就可以了,法律法規中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請律師的要求,可以自己提交起訴狀進行起訴,如果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如果是壹些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內的案件,妳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有專門律師免費為妳代理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壹章第二編中:

第壹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擴展資料

審理前的準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壹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壹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壹百三十壹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壹百三十二條必須***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壹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壹)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 上一篇:請問法庭處理醫療糾紛的過程
  • 下一篇:如何理解認罪認罰從寬原則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