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按件收費:500—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其最高收費標準按照訴訟標的額實行差額定率累進制收費: 1萬元(含1萬元)以下部分1000元 1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5% 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4%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3%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2%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1% 5000萬元以上部分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案件的代理費按反訴標的額和上述標準另行酌減收費。 (二)代理壹審行政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案件按件收費:500—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案件按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3)代理行政復議案件,按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按件收費:1000—5000元/件。 (四)辦理刑事訴訟案件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500—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000—5000元/件。 (3)壹審審判階段:1000—10000元/件。 (4)辦理死刑復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辦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按此標準酌減收費。 (5)刑事自訴案件和辦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標準執行。 (6)代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財產關系的,參照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7)辦理涉及財產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財產數額,參照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件收費:500—5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執行。 (2)進入再審程序後代理再審案件訴訟,按代理壹審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過壹審或二審的,則按壹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六)辦理二審訴訟案件 (1)未辦理壹審只辦理二審訴訟案件的,按壹審收費標準收費。 (2)曾辦理壹審再辦理二審訴訟案件的,按壹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七)辦理發回重審案件,按壹審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曾辦理過壹審、二審或再審的,按壹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八)代理執行案件 (1)單獨代理執行案件,按壹審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2)曾代理壹審、二審或再審的案件,再代理執行案件,按壹審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九)代理仲裁案件參照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十)采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服務費,在每有效工作小時50—2000元的範圍內,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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