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人應當服從公安機關的安排,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讓律師了解案情。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當事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委托律師介入案件,進行維權和辯護。拘留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無法通知或者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的犯罪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除外。異地刑事拘留需要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跨地區刑事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如果被拘留者被批準逮捕,將按照刑事訴訟法進行審判。刑事拘留不是壹種懲罰或制裁。如果後來被無罪釋放,被拘留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第二,異地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麽?
1.公安機關實施拘留時,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明;
2、實施拘留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3.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的犯罪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實施異地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刑事拘留可以異地執行,需要通知當地公安機關配合。拘留犯罪嫌疑人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工作單位或者家屬。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說明原因,拘留期間不得中斷案件的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