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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賠償的標準是什麽?

1.計算人身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公式: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的計算公式是以縣級以上醫院的收費憑證為依據:醫療費用補償金額=醫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2.死亡賠償金:4506.7元/年×20 =90134元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上壹年度人均收入×20年3。被撫養人生活費(1)和子女撫養費:4146.2元/年×(18歲-實際年齡)/2。母親撫養費:4146.2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歲)]/3(三個孩子)(3)父親有固定退休工資,有經濟來源,不再計算。計算公式如下: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支出×扶養年限。4.運輸費用合理計算運輸費用相關票據=實際費用。5.喪葬費391.32元/年/ 12個月×6個月=19566元喪葬費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根據司法實踐,精神撫慰金壹般為5000元至20000元。第二,法律依據是1。醫療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認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憑證應當是縣級以上直屬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2.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按照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75歲以上的,算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4.交通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員為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相壹致。" 5.喪葬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6.精神撫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壹款規定“自然人被非法侵害下列人格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壹)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第八條規定“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並可以應受害方的請求,責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賠償權利人因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3.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13: 1。居民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6.9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506.7元/年。2.居民支出: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65438+。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4146.2/年3。職工平均工資:39132元/年甘肅偉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成東、劉興懷2014,14,14,人身傷害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及法律依據(市標準)。補償項目及計算公式:1。醫療費用以縣級以上醫院收費憑證為準。計算公式為:醫藥費補償金額=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2.死亡賠償金:17156.9元/年×20 = 343138元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上年度人均收入×20年3。被撫養人生活費(1)和子女撫養費:12847.1元/年×(18歲)。母親的贍養費:12847.1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歲)]/3(三個孩子)。計算公式為: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支出×扶養年限。4.運輸費用合理計算相關運輸票據=實際費用。5.喪葬費39132元/年/12個月×6個月=19566元喪葬費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二、法律依據1,醫療費用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憑證應當是縣級以上直屬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2.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按照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75歲以上的,算五年。”3.被扶養人生活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4.交通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員為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5.喪葬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6.精神撫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壹款規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壹)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第八條規定“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並可以應受害方的請求,責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賠償權利人因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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