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法學院
日語系類似於中國大學的學院或系,主要從事本科教學。日本目前有超過65,438+000個法學系(部)或法律學科,每年約有45,000名法學學士畢業。整體來看,日本的法學本科教育與中國的本科教育有很大的相似性,學制也是四年。不同的專業方向也有各自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
以早稻田大學法學部為例。學生畢業學分應達到65,438+024學分,其中法律科目60學分,通識教育科目26學分,外語科目20學分,通識教育科目65,438+04學分,入學教育科目4學分。這種課程結構有助於擴大學生選擇的範圍和可能性,兼顧法學專業的學習要求和學生自我塑造的需要。同時,通過早稻田大學與海外相關合作大學的交流項目,學生更有可能出國留學,拓展學術視野和能力。因為法學教育必須具有國際視野和人格,所以早稻田大學為學生提供了學習第三外語的可能性。學生可以選擇的外語種類有:英語、德語、法語、漢語、西班牙語、俄語、韓語。在教學方法上,也註重運用小型專題討論、論文輔導、研討等教學形式,發現和解決學生學習中存在的問題,豐富教學內容。
就法律科目的課程而言,60個學分分為三類:
法律必修課(24學分)包括:憲法I?II(4學分),民法I?II(8學分)、刑法I(4學分)、商法I(4學分)、民事訴訟法I、刑事訴訟法4學分;
法律基礎科目(4學分)包括:法律基礎理論、外國法概論和法制史;
法律選擇科目(32學分)包括:國際科目、行政(公共政策)科目、刑事科目、民事科目、商事科目、社會科目、法律實務科目等。
圍繞上述法學專業課程體系,早稻田大學法學部設置了以下專業方向,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對未來的期望選擇自己的方向和專業課:
主要專業課程
民事司法
基礎課:民法壹(普通?物權法)、民法二(債權通論?合同法)、民法二(合同理論、不當得利、違法行為)、民法四(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等。
發展課程:家事法、不動產登記法、商法、票據法、民事執行保全法、破產法、環境法、信托法、消法、土地法、國際民事訴訟法、金融理論等。
刑事司法
刑法、經濟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政策、犯罪學等。
國際法
國際法、國際關系理論、國際私法、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國際代理法、國際勞動法、歐盟法、區域研究。
國家政策
行政法、行政科學、法律政策理論、憲法壹(總論)、憲法二(人權)、比較憲法學、法理學、行政訴訟法、地方自治法、經濟行政法、環境法、社會保障法、信息法、教育法、反壟斷法、租金稅法總論、國際稅法。
企業?金融
基礎課:商法(普通?商事行為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法等。
拓展課程:經濟行政法、稅法、國際稅法、破產法、信托法、民事執行保全法、破產法、信托法、消法、經濟刑法、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法、勞動保護法、就業差異法、國際勞動法等。
公民?社會法
法哲學、法律思想史、法社會學、羅馬法史、比較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環境法、消費者法、農業法、土地法、比較憲法、外國文化研究等。
總之,無論學生未來向哪個方向發展,都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充分考慮其所需要的各種職業能力和素質,因材施教,精心培養。
2.大學院?研究所
日本大學,即中國大學的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主要培養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的專業人才,包括和尚(碩士)和博士兩個階段;但是壹般用?碩士和博士?的方式,所以也叫博士後和博士後;通過預備課程和修士論文答辯後,即可獲得修士學位;如果繼續學習,可以拿到博士學位。但壹般來說,在日本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比較難,這和日本的法學教育傳統以及博士考試答辯要求高有很大關系。
在高校的培養過程中,主要采用導師制。學生通過專題講座、課堂[研討會]、學期論文、協助教師科研等活動,培養和確立自己的科研技能和科研水平。研究生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相對自由,導師和學生都有很大的選擇余地;比如,學生會自己選擇研究方向和目標,甚至成為課堂教學活動的主角,而教師會通過提問和給予必要的暗示來鼓勵和協助學生完成相應問題的研究;老師的教學主要采用啟發式教學方法,並不局限於所謂標準答案的獲取,更多的是幫助學生建立規範嚴謹的學術思維和表達方式,鍛煉學生獨立的科研能力。
各大學法學研究生院的課程設置和方向也各有特色和差異。除了專業科目,還有很多公共科目。學生除了本專業的科目外,還可以選擇我院的公共科目或選修課。在這種靈活的全程教學計劃的前提下,學生可以進行跨學科的原創性研究。此外,學校還得到了律師和企業法律顧問的大力協助和配合,多位工作在壹線的專家上臺講解具有實踐魅力的實踐課程。
中央大學研究生院法學研究部主要包括公法、民法、刑法、國際企業關系法四個法學相關專業和五個政治學專業。各專業都有碩士課程和博士課程。碩士課程和博士課程畢業時,公法、民法、刑法和國際企業關系法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分別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政治學畢業生可以分別獲得政治學碩士學位和政治學博士學位。
3.法律和科學學院
戰後,隨著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法律精英階層的形成,日本的高等法學教育逐漸演變為大眾化教育,高等法學教育逐漸與法律職業脫節。為此,日本以美國法學院為範本,建立了法律和科學的學院制度。根據2005年7月21日的日本學術會議,法律、科學技術、創造法學教育研究所?據《研究未來》報告顯示,截至2005年4月,日本共有74所法學和理學院,學生總數為5825人。
法科學院就是在各種高壹級大學的法學研究系的基礎上建立專門的培訓?法草?在面向實用人才的高等法學教育機構中,法律、科學和技術學院的學制壹般為3年,但2年除外;屬於研究生教育階段。法律科學技術學院以培養應用型實用型法律人才為主,因此其課程設置也體現了應用型的特點:
壹是教學方式主要采用少數民族教育,即每科參與人數不宜過多,規模不超過50人;
二是教學方式多樣,如講義、練習、調查、報告、個別輔導等;
第三,設置主題聚類。以A、B、C三個學科群為核心課程群,兼顧D、E、F、G的課程。其中,學科組A的課程是所有法、理學院學生應該掌握的最起碼的法律知識;C學科群的學科劃分更加細化,以案例和案例分析為中心,從實踐的角度開設課程;比如開設民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壹門學科講授)和刑法(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課程,進行理論與實踐的融合。
各法、理學院均開設核心課程A、B、C和學科群g,各校可根據自身特點設立D、E、F學科群。法律與科學學院入學者原則上要求本科學歷,非法律、法學專業均可報考;為保證考試的公平性,原則上對法學和非法學畢業生采取統壹的入學考試制度。
對於法律和科學學院的畢業生,法律和科學學院的畢業生將被授予特殊職位?法學博士?學位,並能取得新的司法考試資格。需要註意的是,目前外國留學生不能直接申請日本法科大學的研究生,但是可以申請法學系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