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的偵查辦案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拘留後被抓到法院判刑要多久?
1.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壹般案件,
(1)公安階段:最長偵查期限37天,逮捕後的偵查羈押壹般為2個月;
(2)檢察院階段:1個月;
(3)法庭階段:3個月;所以壹般刑事案件,需要7個月左右。
2.重大復雜案件
(1)公安階段:逮捕後偵查羈押最長期限為7個月;
(2)檢察階段:最長6.5個月;
(3)法庭階段:最長20個月。所以,重大復雜的案件,最長的時間都在兩年以上,有權過問的人會更久。
3.壹旦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盡快委托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辦理:如果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案件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妳不能等待和等待——每壹個訴訟階段,即公、檢、法或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律師都有具體的工作內容,分別針對三個機關掌握的不同司法文書和證據材料進行具體的辯護工作。分別向三個機關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師文書,說服辦案機關將律師的辯護意見寫入起訴意見書、起訴書或判決書等司法文書。如果只在法庭階段委托刑事辯護律師,將失去在公開和檢察階段實施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事實和情節的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六條對下列案件的偵查,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
(壹)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團案件;
(三)重大、復雜的流竄作案案件;
(四)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的延長期限屆滿,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