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問題上,我想很多人都會想到自衛這個詞。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這裏說的必須滿足五個條件:
1,正當防衛針對的壹定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3.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
5、對於不法侵害人,在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中,該行為所造成的損害。
其實大家還是不理解這個解釋,還是不知道要不要反擊。
讓我們看壹個例子。
有壹天,為了爭奪最佳的“檔口位置”,甲和乙發生了爭執。先是A打了B四五拳,很囂張。壹開始B沒有還手,選擇了撤退。然後A打了B三四拳,B這時候開始還手。然後像拳擊壹樣,互相打了十幾拳,最後被群眾拉開。
a說:他罵我,我就打他!
b說:他打我,我肯定還手。這是自衛。他應該被殺嗎?
從法律上講,B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我給妳解釋壹下,B確實被打了,但是他在壹個開放的環境裏,所以他可以跑去報警。這件事的緊急程度和A的侵害程度,都不足以讓B把A打到動彈不得的地步。
而B卻采取了“不逃”“不報警”,而是直接回擊,壹拳打了A十幾下。其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暴露了其“主觀報復動機”和“客觀違背事實”,故不屬於正當防衛。兩者屬於“互鬥行為”。
其實還有壹種情況。妳要知道,那個轟動全國的“昆山龍哥”案,視頻我還能記得。最終,男人屬於正當防衛而非防衛過當。當時行兇者很厲害,拿出壹把k刀直接撲了上去。這種主觀行為很明顯,他肯定是想殺人。幸運的是,白襯衫最終保護了自己。
這個結果很受歡迎,給了這個國家的正義人士壹個安慰。
從法律上來說,也很好的解釋了為什麽白衣男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雖然白襯衫男當時也是在壹個開放的環境下,但是當時的急迫和被侵犯的程度,不得不把龍哥打到了動彈不得的地步。所以,這是自衛。
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妳可能理解不清楚。我檢查了當妳被打敗的時候妳是否應該反擊。比較官方和通俗的解釋是這樣的:如果對方明顯威脅到妳的生命安全,果斷反擊,保證妳不受傷害。這種情況基本屬於正當防衛。生命受到緊急威脅,壹定要第壹時間保護好自己,然後選擇報警。
陜西警方Tik Tok截圖
陜西警方Tik Tok截圖2
關於要不要打,我想告訴妳,只要證據確鑿,可以直接處罰,不必打“輕傷”,首選拘留。壹般來說,如果妳對對方拳打腳踢或扇耳光,妳很可能會面臨拘留和罰款。“還手”不等於“正當防衛”,任何不以“制止不法侵害”為目的的“還手”都是故意傷害。
“被打後是否還手”其實並沒有特別明確的定義。很多專家和官員都模棱兩可,這也導致我們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反擊。對此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