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騙了怎麽追回錢?如果構成犯罪,可以報警。如果不構成犯罪,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騙的,要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盡力追回被騙的錢。符合當地立案欺詐標準的,將立案處理。偵查終結後移交人民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國家財產或者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全部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以下簡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釋》)第五條第壹款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分被害人的財產,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追回或者責令退賠。追繳或責令退賠是處理犯罪分子非法所得或非法占有、處分被害人財物的壹種刑事方式。因此,人民法院將追繳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或者責令犯罪分子退賠作為刑事判決的內容之壹。當罪犯不能自願履行這壹義務時,可以依職權追償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也可以依據這壹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了詐騙的數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至壹萬元、三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第五條詐騙未遂,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吳定亞律師建議,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實施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二)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吳定亞律師建議,前款規定的行為次數達到前款第(壹)、(二)項規定標準的十倍以上,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綜上所述,如果妳被騙了錢,妳可以直接報警,也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追回妳的損失,妳會根據妳被騙的錢的多少來懲罰犯罪分子。所以,當妳知道自己被騙了,壹定要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這樣才能更快的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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