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不是法律規定的申請強制執行的必要條件。
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壹樣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利也有義務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只是鑒於現實中執行難的問題,如果能查找並提供確切的對方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的會更快。
2、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並盡可能(非必須)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
3、如果當事人嫌麻煩或搞不懂怎麽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4、對於申請執行人查取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因為能力不及或受限時,可以依據初步線索請求法院查詢,同時現在很多地方法院為了方便執行申請人調查,制定了申請法院“調查令”程序規定。執行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持法院調查令去調查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
擴展資料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單位帳戶財產缺失,壹直執行不下來,作為執行申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所有銀行賬戶。
2、要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被執行人的其它財產。
3、要求法院將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如果公司轉移資產,逃避執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如果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5、要求法院按銀行4倍利息支付利息。
6、如果涉及到了破產和註銷,是可以在破產期間向法院申請先行賠付工資的。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