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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了別人錢,別人要去舉報,我該怎麽辦?

欠了錢不還別人,可以主動把錢還給債主。但是因為警察壹般都是辦理刑事案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欠錢不還的人涉嫌詐騙,那麽警察最多也就是調解壹下,讓債務人還錢,不會判處拘留等處罰。

壹、欠錢不還別人怎麽辦?

1,欠錢不還是民事案件。壹般情況下,警方介入會比較淺,不會深究。最多會調解債務關系,不會立案。擁有金錢不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去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訴前財產保全就是查封對方的戶口、房子、車子等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壹步不是必須的過程。應該結合每個案件的情況和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不多或者對方有償還能力,或者找不到當地房產,可以省略這壹步。

3.接下來就是立案,審判,判決。壹審法定審理期限為6個月,二審法定審理期限為3個月。壹般不出大事故的話,3-4個月壹審出結果。可能債主會覺得時間太長,但是沒有辦法。這是最後壹條路。

二、不還錢需要收集的“三套證據”。

1.收集借錢的證據。

審判實踐中壹般都是這樣。如果數額不大,幾千,壹兩萬,也是可以的。壹般拿著欠條起訴就夠了。但如果數額較大,則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這筆錢已經借給了他人。

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就是收集向對方要錢的證據。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債權超過兩年的時效。形式上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自己多次向對方要錢。

3.收集對方的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撈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件,法院判原告勝訴,但原告壹分錢都拿不回來。為什麽?因為沒有采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所以無法執行。所以要想真正拿到錢,而不是壹句空洞的判斷,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子、公司股權等等。當然,個人很難去調查別人的財產。即使有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查出對方的全部財產。所以這壹步只能說盡量提供。如果實在不夠,可以委托律師去查。

很多人借錢後不會按時還錢,甚至說沒錢還。對於欠錢不還的,聲稱自己沒有財產。因為債權人無法核實債務人是否真的沒錢還,所以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經法院核實,確認債務人確實沒錢的,只能分期償還或者延期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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