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養老,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顧。
這項義務是無限期的,只要父母需要支持和幫助,子女就應該繼續履行這項義務。並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擴展數據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對於不贍養老人者,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首先,《婚姻法》第15條規定,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3.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老年人(年滿60周歲的人)有權要求其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請子女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查明情況後,應當強制子女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判決子女按照當地生活水平支付壹定的贍養費用;根據老年人追討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可以依法裁定子女先行支付壹定數額的贍養費,以解老年人燃眉之急。
4.其次,對虐待、遺棄父母的子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是指孩子經常虐待和淩辱父母,凍餓,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等,身體上,精神上。遺棄父母是指子女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嚴重行為。
虐待父母,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傷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遺棄老年人,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根據《刑法》第261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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