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如果在可可西裏迷路了,餓死的時候吃壹只藏羚羊違法嗎?

如果在可可西裏迷路了,餓死的時候吃壹只藏羚羊違法嗎?

不違法,可以吃。如果妳吃完壹個還沒出來,就抓第二個。繼續吃,更別說遇到藏羚羊了。餓的時候,吃大熊貓沒問題,只要能活著回來就行。這種情況完全符合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妳對生命的法益肯定高於其他動物,比如藏羚羊,大熊貓,除了別人!

觸犯法律。如果妳迷路了,找不到食物和幫助就吃壹個。這樣會促使藏羚羊保護組織迅速找到妳,解決妳的吃飯問題。

根據《刑法》第21條第1款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的侵害,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因為緊急避險的特點是為了保護壹個較大的法益而不得不損害另壹個較小的法益,所以是行為人在必要的情況下采取的緊急措施。行為人沒有主觀過錯,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所以法律規定他不承擔刑事責任。生命大於羚羊的生命,所以符合。但在司法實踐中,還是會先拘留妳,然後請壹個好的律師為妳辯護。

1.孩子,在荒無人煙的可可西,要想活捉並殺死壹只藏羚羊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妳想靠吃藏羚羊肉來自救,最多只能找到剩下的被野獸或猛禽吃掉的羚羊屍體,這就要靠上帝的慈悲和妳非凡的運氣了。在這種情況下妳不犯法。

第二,兒子,妳有槍,就拿槍打藏羚羊。不管妳說什麽,沒有人會相信妳這樣做是為了延長壽命。誰讓妳持槍闖入保護區的?槍是哪裏來的?雖然法律中有特赦條款,但不會讓壹個攜帶10公斤重的槍支而沒有2公斤幹糧的人輕易逃脫制裁。

第三,我的孩子,如果妳無可救藥,妳就應該義正言辭,因為塵土歸黃土,逝者免於法律追究。

先不說犯法,首先考慮的是妳快餓死了,能不能追上藏羚羊打死它!

畢竟藏羚羊的速度可以達到每小時80公裏!

假設妳追上了藏羚羊,殺了它。

當然,妳還可以繼續活幾天。如果這幾天妳正好被救了,這個時候找妳算帳。

如果妳沒做過,當然不會存在於這個美好的世界。

所以不存在違法不違法的問題,因為即使違法,妳也不能因為殺害野生保護動物而被起訴。

還有壹種情況是,妳和藏羚羊決鬥贏了,它正好殺了藏羚羊。這個時候,妳恰好被別人發現,救了妳。

這種情況比較悲劇。殺害野生保護動物,人和物證都在,罪名成立。

非法殺害國家壹級保護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並處壹定數額的罰金或者警告。

餓死也不可能抓到壹只藏羚羊!

餓死了還能吃壹個。

壹只藏羚羊?如果妳不挨餓,妳會的

膨脹到死!

餓成這樣是必須的。

是的,吃不飽!這是常識。

當然,妳只是假設。真實的

餓得要死,沒有力氣殺人。

壹只藏羚羊死了。

既然是假設,為什麽不擠壹擠?

點它的羊奶充饑?這

樣既不殺人也不自救。

事物的生命!為什麽不呢?

首先,未經允許進入可可西裏是違法的,會被追究責任。

2017青海可可西裏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發布公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隨意進入保護區進行非法穿越活動。2020年9月,青海省格爾木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禁止遊客從格爾木前往可可西裏自然保護區開展旅遊、探險、穿越等活動,違者將受到處罰。

前幾天剛出來的新聞,“10人因非法穿越可可西裏被處罰”,每人罰款3000元。

如果妳在有關部門登記,獲得合法進入可可西裏的資格,妳就迷失在其中,沒有食物,正在挨餓。要不要抓藏羚羊吃?法律規定是可以的,這叫“緊急避險”,但根據實際情況,這是不現實的,因為藏羚羊跑得比小偷還快,連藏馬藏熊都抓不住,人沒有槍也抓不住。

可可西裏的野生動物要麽跑得快,要麽會飛,要麽躲在山洞裏。然而,可可西裏的自然條件極其惡劣,人類迷失在其中。沒有食物,他們基本上完了。教訓很多。幾個被稱為“野外生存專家”或“探險者”的人被埋在裏面。去年有個女大學生壹個人跑進去,死在裏面。可可西裏不是人類該去的地方。還是交給野生動物吧。

如果妳只是想用這個例子來問“緊急情況下可以吃國家保護的動物嗎?”這是可能的。

刑法第二十壹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的侵害,采取緊急避險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註意“萬不得已”這個詞,就是真的沒有別的辦法了。只有吃保護動物才能生存,所以吃了沒問題,但是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吃壹個就能保命,而且感覺味道還不錯。如果再吃壹個,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也會從輕處罰。

羅翔解釋了緊急回避條款。他說:“我20天不吃不喝雪,就穿了壹件短袖。我快凍死了。我看到熊貓殺熊貓,東北虎殺東北虎,金絲猴吃金絲猴。我壹天吃壹個。人的生命和熊貓的生命哪個更重要?當然是人命啊!”

我翻了壹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看看哪些比較好抓。靈長類動物大約有30種,這些家夥不能輕易上躥下跳;三種穿山甲極其稀有,可遇不可求;食肉目、犬科、貓科、熊科、鼬科、果子貍、大熊貓、小熊貓等。,不能被抓,或者惹不起,可能會被殺;翼手目和偶蹄目跑得快,不容易抓到。如果它們不幸遇到羚牛,它們可能會被殺死。鯨魚和海豚生活在水中,相遇時無法捕捉;爬行動物和兩棲動物不能充饑,說不定會中毒;鳥類,如鷓鴣、野雞、鵝等,可以嘗試用石頭砸它們,或者用巴爺之類的陷阱捕捉,但捕捉的幾率很小。

現代人大多沒有野外生存的能力。這些受保護的動物即使躺在它們面前也不壹定能吃到。所以不要在沒有確定的情況下去人跡罕至的地方冒險,不要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首先,妳不餓的時候是抓不到藏羚羊的,因為它跑得比妳快,有耐力。更別說餓了,等瞎貓碰上死老鼠,或者吃點幹樹枝充饑。

其次,如果妳用槍打死了藏羚羊,恭喜妳觸犯了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殺害國家保護動物罪。有槍,首先動機不純,別的就不說了。

第三,如果妳持槍執行公務過程中迷路失去聯系,那麽妳殺壹個充饑,這叫緊急避險。如果妳沒有完成壹個,殺死另壹個也是犯罪。

壹個有趣的問題。

先說答案,不違法。原因如下:

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調整和規範人們的行為。法律的價值不僅僅是壹種規範價值。在世界各國的法律中,生命權無疑是所有法律價值的最高追求。藏羚羊是自然資源,是壹種財產,但它的所有者是國家。當人快要餓死,沒有其他辦法可想的時候,財產權顯然沒有人的生命重要。

所以,並不違法。

  • 上一篇:熱線“12348” 法律咨詢就找它
  • 下一篇: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