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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幫信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近日,微博現代快報有壹則新聞“11人被抓,涉案近2億,常熟警方連破兩起‘破卡’項目”。犯罪嫌疑人陳某以每月1500的價格提供銀行卡給犯罪分子使用,並鼓勵其丈夫和母親參與其中。顯然,該行為構成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

離普通人也不遠。它披著“輕松”“快錢”的外衣,卻隱藏著無盡的毒。壹張銀行卡,收卡費可能只有1000元,但涉案金額可能上億,危害很大。《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幫信罪”,學名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自2015 11起施行。它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

那麽,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被“信任”呢?

程律師的建議:“四不”原則!“壹不”:

不要輕易出借或出租自己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即使是妳的親戚朋友,也要問清楚借身份證的目的。因為出借身份證有被銀行卡用於違法犯罪的風險,

而且出借身份證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兩不”:不要輕易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銀行卡,因為妳不僅可能承擔壹定的民事責任,還可能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受到刑事處罰。所以,不要為了小便宜給自己帶去“監獄”,影響自己,也影響下壹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出借銀行賬戶壹方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規定,出借銀行賬戶屬於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沒收出借銀行賬戶的違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罰款,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不”:不要輕易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電話卡,要自己銀行卡的電話卡。

法律依據:根據《中國人員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通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出租、出借、出售其實名制登記的銀行卡和手機卡,防止其實名制登記的銀行卡和手機卡被用於實施詐騙、騷擾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四不”:不要相信所謂的“銀行工作人員”拿到付費卡,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對可能泄露個人信息的活動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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