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結果的查詢方式如下:
1,詢問對方或法院傳票通知;
2.在法院立案庭查詢,報對方姓名、身份證號,或在法院自動查詢機查詢;
3.在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臺查詢,要求開通此項服務。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檢舉、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投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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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二條立案材料的審查處理、立案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第壹百壹十三條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壹百壹十五條偵查的壹般要求是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