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
b、對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以下步驟予以說明。?
1,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聯系律師事務所,申請實習。申請獲得批準後,到律師協會領取《申請律師執業證書》。
4.實習期內,我將接受律師協會組織的統壹培訓,並通過考試(律師協會將頒發“培訓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書)。?
5.實習期滿,交回申請律師執業的執業證書,持律師協會出具的培訓結業證明等材料向所在地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司法廳、直轄市司法局)申請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
c、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正式成為律師。
擴展知識:
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只是“律師?”就屬性而言,包括:壹是具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根據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知識;二是經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三是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是專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上述四個基本特征中,前壹個或壹兩個是其他法律工作者所具備的,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察工作者(檢察官);後兩項是律師獨有的。
律師起源於古羅馬。* * *對羅馬(公元前510年或公元前509 ~ 30年)的訴訟必須根據領事或法務官的通知和法律程序進行。由於法律和通知的數量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當事人在訴訟中,特別是在法庭辯論中,需要熟悉法律的人的協助。因此,從* * *制度結束到帝制開始(公元前1世紀下半葉),出現了衛戍部隊。
到5世紀末,擔任辯護人的人必須在各大城市學習法律並取得資格。他們逐漸形成了壹個行業,形成了自己的職業群體,成為了專職律師。
在封建時期,大多數國家廢除了古代的辯論訴訟,改為宗教裁判所,這使得律師無用武之地。壹些國家,如中世紀早期的法國,保留了律師制度,但主要適用於宗教法庭,律師的職位由僧侶擔任。世俗法庭有時允許辯護,但只有僧侶才能履行這壹職能。
公元12世紀後,法國世俗法庭禁止僧侶擔任辯護人,由接受過封建法律教育、經過律師宣誓的專業律師代替,但其權威受到極大限制,甚至失效。
參考資料:
律師(法律工作人員)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