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57號》,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產、銷售與人民警察服裝、標誌相似,足以引起混淆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生產、銷售,給予警告或者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穿著與人民警察相似的服裝或者標誌,足以造成混亂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
著裝區別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除上述部門和人民警察外,其他任何部門、機構和個人不得持有或者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和標有人民警察標誌的物品,任何部門、機構和個人不得穿著類似人民警察制服的服裝。
以上五個系統的警服、警銜、帽徽完全相同,各部門民警通過臂章、警徽、警號的排列體現差異。
監獄勞教系統的警察制服佩戴有“司法”二字(此“司法”是指監獄的上級機關、司法部、司法廳等“司法行政部門”,非司法警察)和七位報警號碼的臂章、胸章。
這和公安不同——地方公安的徽章是省名,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屬單位的徽章分別是公安部和公治,職業警察的徽章是行業名,分別是“海事偵查”(海關緝私警察)、“航空”(民航公安)、“交通”(交通部門警察,不是交通警察)、“鐵路”(鐵路警察)。
司法警察的徽章和臂章上的小字是“法院”和“檢察”,報警號和公安壹樣是6位,但排列方式不同——司法警察的報警號前兩位是省碼,而公安的徽章上已經寫了省名,報警號不包含省信息。
其他四個系統的徽章為系統名稱,分別為“國安”(國家安全系統警察)、“司法”(監獄勞教系統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檢察”(司法警察)。
此外,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除了獄警以外,以前都穿壹種和警服很像的制服。這種制服的肩章上沒有徽章標誌,臂章上有“警察”字樣。最重要的是這個制服早就取消了。
綜合以上回答,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民警察的警徽、警服、警械、證件是人民警察專用的,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發現用戶處壹千元以下罰款的,可以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或者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