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給空姐上了壹課之後,當紅藝人也要上壹課:敲詐勒索罪如何界定?在我成為律師之前,我沒想到和平分手可能會讓壹個男人變成強奸犯,壹個女人撕個四級可能會變成敲詐。愛情和犯罪只有壹個律師之隔。
男方律師稱女方涉嫌敲詐勒索被拘留,孩子家屬稱男方回國前要求賠償——套路被抓,律師發聲不實。概率是:誰先籌集了資金。
女方家人擔心女兒會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刑法中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自從她在北京機場被抓,我就查了北京市關於敲詐勒索的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司法解釋的若幹意見》。
至於數額,是這樣寫的:全市法院審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敲詐勒索刑事案件時,“數額較大”的標準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為四十萬元以上。
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要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屬於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數額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本解釋第壹條規定標準的50%確定“數額較大”的標準:
(壹)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壹年內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敲詐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
(四)以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相威脅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記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綜合兩者,可以得出結論,如果單純數額比較大的話,女方因涉嫌被拘留的金額在40萬元以上,而如果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則在32萬元以上,如果達到最高法的高標準,也是40萬元。但是,這個情節很難確定。第三項至第六項與勞動力損失和黑惡勢力無關,只能顧及其他嚴重後果:影響她的演藝事業和經濟收入,但能否被認定就看這個了。根據最高法《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數額特別巨大的,在10至12之間確定量刑起點。
這筆錢是吳主動給的還是李索要的,成了刑事訴訟的關鍵。秩序壹變,性質就變了,但只有他們自己知道怎麽說話。至於有沒有律師指導,就看當時的意識和性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