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而且要樹立法律信仰,宣傳法律知識,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壹、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能否順利推進,在壹定程度上要看社會主義法律思維能否深入人心。我國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不僅包括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而且包括努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思維水平。 (壹)法律思維方式的含義 所謂法律思維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習慣與取向。在通常情況下,法律問題往往還包含著政治、經濟或道德問題,可以從道德的、經濟的、政治的角度來思考和處理,但壹旦這些問題被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就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來思考與處理。在相當多的情況下,按照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問題,與按照道德思維、經濟思維或政治思維思考與處理問題,會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結論,但在某些情況下,則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 例如,欠債還錢是幾乎所有社會普遍通行的壹項道德原則。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利,但法律中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在二年內既沒有向法院起訴債務人,也沒有向債務人提出還債要求,而且債務人也沒有表示要償還債務,那麽債權人的債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法律雖然不強迫債務人履行義務,但並不反對債務人自行履行,因為從道德上說,壹項債務不論過了多長時間,債務人都有義務償還。在此類情況下,法律思維與道德思維之間即產生了沖突。必須強調的是,在對法律問題的思考與處理上,法律思維應當優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則和道德評價取代法律的規則和評價。 (二)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征 講法律。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首先要以法律為準繩。某種行為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是壹般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應當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等,都應當以法律為標準作出判斷。如果脫離法律來思考與處理問題,就談不上什麽法律思維。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有時會遇到法與理、法與情的沖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況。但是,即使人們感覺到某些法律規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視、違背或擱置法律。壹項法律規定,只要它沒有被修改或廢除,就是有效的,人們就有義務遵守或執行。如果人們覺得某項法律規定不合理,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修改或廢除的建議,由有關國家機關修改或廢除該項法律規定,但在國家修改或廢除之前,仍然必須遵守或執行。 講證據。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以證據為根據。正確地分析與處理法律案件,要抓住兩個關鍵問題:壹是查清案件事實,二是正確運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證據,才能查清案件事實。壹般來說,證據就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法律上的證據不同於壹般的事實。首先,證據要具有合法性,即證據的形式、收集和查證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次,證據要具有客觀性,即證據必須是客觀真實的,既不能捕風捉影,更不能主觀臆斷。再次,證據要具有關聯性,即證據只有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聯系,才能對案件事實具有證明作用。 講程序。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從法律程序出發。程序問題在法律領域居於非常重要的地位。簡單地說,程序是法律所規定的法律行為的方式和過程,法律通過規定明確的程序來約束人們的行為。程序告訴人們實施某種法律行為時,應先做什麽事情,後做什麽事情,以及如何做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與其他類型的思維方式相比,法律思維更為關註行為的程序問題。 講法理。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運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維的任務不僅是獲得處理法律問題的結論,而且要為法律結論提供充分的法律論證與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維都應當用適當的理由來支持所獲得的結論,而法律思維對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處。其壹,理由必須是公開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其三,理由必須具有法律上的說服力。就此而論,與其說法律思維的首要任務是尋求解決問題的結論,不如說是尋求據此作出結論的法律理由——那些認同法律並依賴於法律的人們能夠接受的理由。 (三)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途徑 培養法律思維並不是壹件輕而易舉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大學生可以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等途徑,在日常生活中逐漸養成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習慣。 學習法律知識。學習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壹個對法律知識壹無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維方式。法律知識通常包括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識,這兩部分法律知識對於培養法律思維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規在某個問題上的具體規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則,才能更好地領會法律精神,養成法律思維,並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和處理各種法律問題。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們從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法律方法構成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維的過程就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我們要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必須掌握法律方法。應當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當復雜,有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認定事實的方法等。每壹種基本方法又包括壹系列的具體方法。大學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壹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參與法律實踐。法律思維方式是壹種在法律實踐中訓練、培養和應用的思維方式。脫離具體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實踐,不可能養成法律思維方式。只有通過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才能養成壹種自覺的法律思維習慣。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法律對社會生活的調整範圍將越來越廣泛,人們面臨的法律事務必然會越來越多。這既對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為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提供了良好條件。 二、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社會主義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權威和尊嚴,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包括大學生在內的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和責任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 (壹)維護法律權威的意義 法律權威是就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違抗性。法律權威的樹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強制力和內在說服力。法律的外在強制力是法律權威的外在條件,主要表現為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制裁。盡管法律權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強制力的基礎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強制力,是樹立法律權威不可缺少的條件。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是法律權威的內在基礎。如果僅僅依賴外在強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權威。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既來源於法律本身的內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維護正義、促進效率、通俗易懂,也來源於法律實施過程的合理性,如執法公平、司法公正。正是由於法律本身及法律實施具有這些內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賴,為人敬仰。 在當代中國,樹立法律權威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法律權威是國家穩定的堅實基礎。當國家的最高權威是領導者個人時,政治的穩定、國家的興衰就將寄托於領導者個人身上。隨著領導者的更叠,國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與法律也會頻繁變動。而當國家的最高權威是法律時,由於法律是壹種超越於任何個人之上的普遍性規則,並且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盡管領導者會不斷流動和更叠,但政治統治與社會秩序仍將會保持相當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二)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樹立,既有賴於國家的努力,也有賴於公民個人的努力。從國家角度來說,應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消除損害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因素。例如,要進壹步提高立法質量,保證法律的科學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實施的狀況,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從個人角度來說,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對於大學生來說,至少應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努力樹立法律信仰。壹個人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大學生應當通過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深入理解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從而樹立起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信仰。 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大學生在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還要向其他人宣傳法律知識。特別是要宣傳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幫助人們徹底根除“權大於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殘余思想,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優越性,使人們了解、熟悉和認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從而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良好風尚。 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違法犯罪行為既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也是對法律權威的蔑視。大學生不僅要有守法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敢於和善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後制止、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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