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的條件
騙取貸款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有欺騙金融機構的主觀故意。需要註意的是,對欺騙手段的理解不能過於廣泛,如行為人編造虛假信用證明、資金用途、抵押物價值等虛假材料。2、客觀上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或金融票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只出具形成不良貸款金額的結論,不應當認定為重大經濟損失金額。3、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之壹,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貸款是怎麽的
貸款罪有哪些行為方式
貸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壹地,壹年就發生假引資的幾十起,案犯壹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壹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壹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裏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壹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壹百余萬元。
5、以其他方法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采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貸款的常用手段
網上貸款的常用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提供的銀行錯誤為由凍結貸款資金,要求客戶繳納解凍金方可解凍貸款資金;或者直接要求客戶繳納擔保金,實際上客戶交錢上去後,平臺很可能直接“卷錢跑路”,縱使後面放款下來,客戶之前交的費用也不會退還,平臺其實是在變相收取“砍頭息”。
2.打著開通會員可以讓借款順利通過審批的口號來收取會員費,實際上客戶交了錢開通會員後,借款不壹定能通過,但會員費卻退不回來。
3.以確認還款能力為由要求客戶先充壹筆錢進平臺上綁定的銀行卡裏,然後才會進行放款。但客戶充錢上去後,對方很可能不會放款,還會直接扣取卡裏的錢“跑路”。
4.臨近還款日期時故意鎖還款通道,讓客戶無法按時還款,從而收取高額罰息。
5.打著“日息低至XX”的幌子將客戶騙來貸款,最後卻以高息放款。
1、貸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2、貸款罪與騙取貸款罪存在特別關系。亦即,使用欺騙方法獲取金融機構貸款的,均成立騙取貸款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應認定為貸款罪。在判斷非法占有目的時,除考察行為手段外,還需要考慮以下因素:取得貸款後是否按貸款用途使用;是否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是否攜款潛逃;到期後是否積極準備償還貸款等。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假冒他人名義貸款的;
(2)貸款後攜款潛逃的;(3)未將貸款按貸款用途使用,而是用於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導致無法償還貸款的;(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無法償還貸款的;(6)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7)隱匿貸款去向,貸款到期後拒不償還的;等等。對於不能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以貸款罪論處。
假按揭騙貸有哪幾種方式房企如何假按揭騙貸
房企變相騙貸,受到政府與社會的高度重視。企業假按揭騙貸在房地產圈曾經是非常普遍的潛規則。什麽叫假按揭騙貸?假按揭騙貸是如何實現的?
房企變相騙貸,受到政府與社會的高度重視。企業假按揭騙貸在房地產圈曾經是非常普遍的潛規則。什麽叫假按揭騙貸?假按揭騙貸是如何實現的?
假按揭騙貸的類型
“假按揭”主要有兩類。
壹類是開發商找自己公司員工、股東、親戚朋友等冒充購房者,填實的預售合同、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並由這些人與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套取貸款,壹旦獲利後便脫身而去。
另壹類則是開發商偽造借款人簽名,以假手續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開發商不按時還款,“被簽名”的借款人又以沒有真實購房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時,銀行貸款便面臨極大的風險。
假按揭騙貸如何能實現?
假按揭騙貸的歷史與中國房地產開發的歷史壹樣長,只不過以往市場紅火,它常表現為壹種“空手套白狼”的遊戲,壹種撬動資本的杠桿,而沒有表現為騙貸;然而在目前這壹系列退房潮背後,房地產市場的騙貸黑幕正在逐漸被揭開。據調查,騙貸已經逐漸成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中危害最大、發生頻率最高的風險之壹。
步驟壹:開發商借用關聯人士身份證辦理按揭貸款
開發商找自己的員工或壹些關聯人士作為虛假的購房者,然後借用他們的身份證辦理按揭貸款。開發商事前會向他們承諾,首付款及月供都由開發商來提供,並會給他們幾千元的“好處費”。
步驟二:偽造收入證明聯系律師證實其還款能力
開發商偽造這些人的收入證明,聯系有關系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證明這些人有還款能力。
步驟三:利用虛假貸款材料聯系銀行獲取貸款
開發商會把貸款材料遞到銀行,銀行內部有開發商事先聯系好的員工,他們對這些開發商遞交的資料進行表面的審核,幫助開發商很容易地獲得80%的貸款,因為開發商會給他們“好處”。
步驟四:獲取貸款之後通過兩種方式最終獲利
開發商獲取貸款後,通常他們會采取兩種方式。
壹種方式是賣二手房。開發商通過熱賣假象,吸引真正的購房者來買二手房,而且會依據熱賣假象,適當提高房價,因此開發商在賣二手房時又能賺錢了。
另外的壹種情況是,開發商在獲得80%的貸款後,不準備繼續還月供,就等著銀行申請拍賣。再通過安排形式上的拍賣獲利。
比如壹棟100戶的樓盤,每個戶型價值50萬,通過內部認購,房子還在自己手裏,開發商就可以從銀行得到50X70%=35萬,開發商只需要拿出5萬,每年的按揭1萬多,自己慢慢還,足夠還4年。而開發商卻能拿著30萬X50=1500萬的現金。而這些現金足夠他們去墊付各種成本,甚至可以滾動進入下壹個樓盤的建設。
騙銀行貸款15.5億京城最大假按揭騙貸案:森豪公寓案
2005年初,北京森豪公寓項目被爆房地產商和銀行職員聯合制造假按揭,騙取銀行按揭資金7.5億元,之後10余人陸續因此被捕。2007年9月,牽涉其中的3名銀行放貸職員因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被判刑。
在15.5億元的大案中,鄒慶等人虛構森豪公寓、華慶公寓銷售事實,騙取銀行貸款的事實引起廣泛關註。
虛構該公司開發的森豪公寓、華慶公寓商品房銷售事實,采取與購房人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購房人偽造收入證明、首付款證明等貸款材料,並以購房人名義與中行北京市分行簽訂個人按揭貸款合同申請按揭貸款的手段,先後兩次騙取中行北京分行6.44億元、1.07億元。
壹位律師告訴記者,開發商、銀行、律師、虛假購房人四方串通合謀騙取房貸的“空手道”手法,曾廣泛地運用在房地產界:開發商先人為擡高房價,然後以本單位職工及其他關系人冒充客戶作為購房人,通過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高額貸款。開發商以虛高的房價為按揭的基準比例,把高於實際房價的現金套入自己囊中。
開發商等人騙貸的套路分為以下3個步驟:第壹步,華運達公司虛構了並不存在的購房者,制造虛假銷售事實。從購房者的身份、銷售合同,到首付款證明和收入證明,均有假。第二步,兩家律師事務所出具嚴重失實的法律意見書,證明貸款申請人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步,握有實權的銀行“內鬼”在內部作呼應,貸款審批毫無障礙,騙貸得以順利實施
憑借與銀行積累的良好關系,鄒慶設計了驚心動魄的跳躍。停工兩年的森豪公寓突然對外高調開盤,並壹度創出當時的銷售紀錄,很快,森豪公寓宣布銷售壹空。
但銷售壹空的真相卻是,鄒慶通過壹系列運作,調動200多人進行虛假購房,***計從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獲取6.45億元按揭貸款。森豪案中公訴機構在前3個主要責任者的同時,對虛假購房人網開壹面。“所有簽訂的購買合同***199份,賣出的房屋是250套,沒有壹例購房是真實的。
如何騙取銀行貸款的介紹就聊到這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