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是壹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不僅要求律師有紮實的刑法理論根底,而且要求律師具備縝密的邏輯思維、敏銳的洞察能力、豐富的社會閱歷、觸類旁通的領悟能力、以及日益積累的實務操作技能。否則,無以具備高度的職業敏感性,無以找準案件辯護的切入點,無以將律師的辯護思想準確傳輸至被告人,被告人亦無以通過律師的辯護工作巧妙地應對公訴人和法官的提問,從而正確處理好認罪與辯解的關系。可以說,律師對刑事辯護這壹領域的愛好與投入,將極大地提升其思考問題的廣度和深度,將極大地豐富其辯護的思維視角,將極大地激發其學習、總結經驗的潛能,而這,又直接關系到律師辯護的成功與否,因而,將刑事辯護作為其發展方向的律師,其刑辯理論和實務操作技能比壹般的律師強得多。相信壹句話,術業有專攻,只有專業,才能值得信賴。律師在法律類期刊或者報紙上發表專業性的文章,或者出版專著,說明其在這壹領域的深入探索和研究,從壹定程序上反映了他在這壹領域知識的積累與沈澱。
: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能夠充分利用其對刑法理論和刑法規則的靈活掌握,壹方面瓦解公訴機關的證據體系,將犯罪事實模糊化,弱化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犯罪事實的指控;另壹方面又通過已有證據的漏洞和自身所收集到的證據,強化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從而說服法官采納其辯護觀點。法律依據:《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被調查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相關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該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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