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拘役體檢不合格怎麽辦 拘役前五項檢查不合格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拘役體檢不合格的保外就醫應該怎麽申請 1、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罪犯及其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申請書》,經分監區集體研究,上報監區審核,監區審核同意後,由分監區帶罪犯到監獄醫院進行醫療鑒定。對患精神病、艾滋病、職業病等疾病的,根據雲南省政府(雲政復[1998]138號文件),應到指定的醫院鑒定。經醫療鑒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監區召開會議研究,監獄獄政管理處應派員參加,並請駐監檢察室和紀委的同誌列席參加,經監區會議同意後,讓具保人簽訂具保書。 2、醫療鑒定的診斷結論證明應由醫院的二名以上主治醫師和業務院長簽字,並加蓋公章。醫療鑒定的證明材料應包含醫療主觀證明、客觀檢查、化驗等材料以及相關的病歷復印件。 3、經鑒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可將《保外就醫審批表》和醫療鑒定結論連同其它證明材料,報監獄獄政管理處審查。 4、監獄獄政處審查後,呈報《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醫療鑒定和《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等材料,經監獄分管領導和監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同意後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批,批準後填寫《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由具保人將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紅河州範圍內的,由監獄派警察送到當地公安機關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經批準保外就醫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監獄應填寫《提請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發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以便對罪犯的監督和考察。同時,監獄應將批準文書和相關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和原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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