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入住後被告知房子幾十平,法院判我多退少補。

入住後被告知房子幾十平,法院判我多退少補。

業主入住後,開發商宜春綠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稱實測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業主需補交房款。

但業主不滿的是,房屋面積相差達到了幾十平米,測繪報告顯示測繪時間為2013,當時業主已經入住,但多名業主聲稱“家裏還有沒測繪過的人”。

這件事發生在黑龍江伊春龍棲灣小區。買了單位商品房的宜春綠城公司壹置業顧問等7名業主起訴開發商,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面積辦理房產證。但當地法院最終駁回了他們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合同約定房價按物業面積計算,多付的部分應該賠償。

律師提醒市民,買房不能隨便簽合同。如果不仔細看,這種情況下業主審查合同到位,可能不會出現這個結果。

業主稱置業顧問買了壹個單元小區,並表示“沒想到會上當。”

孫先生在宜春綠城房地產公司做置業顧問,表示“沒想到會上當”。

孫先生告訴法晚記者,龍棲灣小區位於黑龍江省伊春市政府大樓附近,與重點中學伊春壹中壹墻之隔。他說,樓盤銷售時,開發商有壹個“閣樓買壹半送壹半”的宣傳噱頭,他覺得挺劃算的。“所以當時合同是按照閣樓壹半面積簽的。”

“當開發商給我們培訓這些置業顧問的時候,這就是培訓。而且我在這個單位工作,所以比較信任。”孫先生說。他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是

2010,10,合同約定建築面積92.33平方米(含閣樓27.68平方米),閣樓每平方米1900元,住宅每平方米3200元,總金額為

259472元。

合同約定面積差異由雙方約定,買受人不退房,每平方米價格不變。合同約定面積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房價款以產權面積計算,多付少補。

簽訂合同後,孫先生支付了全款。但後來,他的單位和賣他房子的開發商要求他補交差價,因為“房屋銷售面積與實測產權登記面積不符”。

根據宜春市房屋測繪有限公司出具的房產測量報告,孫先生購買的房屋正廳面積為63.64平方米,閣樓面積為58.08平方米。閣樓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相差30.4平方米。

孫先生從公司辭職後,聘請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齊長江律師作為代理人,起訴原公司伊春綠城房地產公司,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約定辦理92.33平方米的產權登記,並支付因產權登記延遲及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房子的實測面積很大。“為什麽買房的時候不說實話?”

法晚記者了解到,龍棲灣小區多名業主也有同樣的經歷。齊長江律師代表7名業主提起訴訟。這些業主中,閣樓面積較差,需要支付房款的面積從18平米到32平米不等。

另壹位業主李女士說,2013,她接到開發商通知,可以辦理房產證,但被告知需要交25平米的房款,否則不辦理。

李女士認為自己被騙了。他說,她和業務員談買房的時候,對方說她是按套賣的,但是簽合同的時候發現房子合同上寫的是平層和閣樓的面積以及每平米的單價。售貨員說:“就這樣簽吧,大家都這樣。”李女士說,沒多想就簽了。

李女士承認,她買的房子實際面積確實比合同上的面積大。

但她不能接受的是,買房時房子已經建好了。“為什麽買房的時候不說實話?”她說,如果當時知道房子的實際面積,她就不會買了。

李女士還表示,業主包括自己和開發商簽訂的不是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既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應該確定面積。

公司稱,按照施工圖面積銷售測量後有差距。

為什麽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與已建房屋的實際面積相差如此之大?

黑龍江當地電視節目《新聞真實》的壹名記者曾經采訪過伊春綠城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房子是按照施工圖上標註的面積賣的,但測量後發現實際面積和圖紙上的面積有差距。

工作人員說,“當時急著開市,工作人員也不太懂,以為畫圖面積準確。”

關於閣樓面積差異過大的問題,該人士表示,這是因為閣樓有坡度,測量有偏差。

該人士解釋:宜春綠城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龍棲灣小區是第壹個項目,各方面不專業,導致失誤。

開發商在被指違法業主入住兩年後才拿到竣工備案證明。

根據孫先生、李女士等人提供的房屋測繪報告,簽字日期為2065438+2003年2月65438+9月。當時業主已經搬進來了。

李女士說:“測繪數據精確到厘米,但妳的數據是怎麽出來的?沒人去我家量!”

其他幾位業主也表示,家裏從來沒有接待過測繪人員。

測繪人員在接受《新聞真相》記者采訪時表示,房屋面積是現場“取樣”的。但當地媒體記者聯系到被查勘員稱為“取樣”的業主,業主均表示從未去過查勘員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但法晚記者從李女士提供的住宅竣工工程備案證明、房產測繪報告、綜合驗收證明中發現,三證時間為2013,即李女士入住兩年後。

“買房,通知我們業主進房,沒有業主查竣工備案證明。誰知道當時它連工程竣工證書都沒有。”孫先生說,我們打官司的時候收集了證據,查出了開發商的違規行為。

宜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在接受《新聞真相》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我市的壹個招商引資項目。在當時棚戶區改造的具體情況下,時間緊,任務重,工期短。我們在這個項目上給開發商開通了綠色通道,先開工建設,再走完這個程序。”

庭審?房價在產權面積上應該“多退少補”。

業主與開發商的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買受人不退房,每平方米價格不變。以合同約定面積為準,以產權登記面積計算房價款,多退少補。

記者註意到,在合同的“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壹欄,購房者還有另壹種選擇,即“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有權退房”,這也是國家法律規定的處理方式,但是買受人並沒有選擇這個選項。

齊長江律師說,“當事人反饋說當時是按套房買房,方案便宜,我就簽了。”

2015,11年10月,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7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均以“駁回訴訟請求”告終。

法院的審判思路是壹致的,即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都應按照合同履行。

鑒於面積差異,原被告在合同中約定以合同約定的面積為產權登記面積,每平方米價格不變,以產權面積計算房價,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約定辦理產權登記,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提醒?就不能簽個購房合同嗎?妳應該多看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3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 上一篇:如何確保信息收集的真實性
  • 下一篇:山東淄博桓臺刑事商務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