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部分使用三鹿奶粉的兒童健康造成嚴重影響。
2.中國奶粉行業重新洗牌。
3.使中國能夠從散戶到大戶或者從獨立的集中統壹奶源采購奶粉奶源。
4.國人對國產奶粉的信任危機。
5.導致了國人購買洋奶粉的熱潮,但中國奶粉市場的低潮甚至影響到了國內經濟。
6.使國家重視人民的安全,加強重視完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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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詳情:
2008年9月11日,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鹿公司)發表聲明。經自查,發現部分批次三鹿嬰幼兒奶粉被三聚氰胺汙染,市面上約有700噸。公司決定立即召回2008年8月6日之前生產的所有三鹿嬰幼兒奶粉。當日,甘肅省衛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向媒體通報部分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原因調查情況。目前,該省已報告59例,死亡1人,其中大多數是農村地區的兒童。此外,江蘇、陜西、湖北等地的醫療機構也收治了壹批泌尿系統結石的嬰兒。所有嬰兒均處於哺乳期,且已服用或仍在服用同壹品牌奶粉。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加緊調查事件原因,三鹿奶粉事件無疑是壹個影響巨大的公共衛生事件。如果最終調查結果證明三鹿奶粉產品是導致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的原因,三鹿公司將承擔巨大的法律責任。作為壹名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的律師,筆者對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以幫助社會各界從法律角度審視該事件。?
壹、三鹿公司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六條規定“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營養要求,並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第七條規定“嬰幼兒主輔食品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營養衛生標準。(4)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接觸人群的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汙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和不潔物質;”?
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二)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八)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添加非食品用化學品或者將非食品當食品處理的;”?
三鹿公司部分批次嬰幼兒奶粉被三聚氰胺汙染,很可能是由於生產過程不符合衛生部制定的衛生標準,使奶粉受到有毒物質的汙染。三聚氰胺分子中含有大量的氮,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提高食品中的蛋白質檢測值。三聚氰胺作為壹種化工原料,根本不能添加到食品中。如果添加,將嚴重違反《食品衛生法》,應受到衛生行政部門的嚴厲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鹿的奶粉產品明顯不符合保護人體健康的國家行業標準,存在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合理危險。按照法律規定,三鹿公司應該受到質監行政部門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是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第壹百五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三鹿公司的聲明,市場上大約有700噸受三聚氰胺汙染的三鹿嬰幼兒奶粉。據相關媒體報道,甘肅省共有59例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其中死亡1例。江蘇、陜西、湖北等地的醫療機構也收治了多例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病例。可以說,涉案奶粉數量驚人,影響範圍全國,後果十分嚴重。如果調查證明三鹿故意在奶粉中添加有毒的三聚氰胺,根據刑法規定,三鹿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要負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死刑,三鹿也將被重罰。?
二、被害人的司法救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壹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第四十壹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曠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自救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和殘疾人必需的生活費。”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的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的自救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和其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
三鹿奶粉產品導致大量嬰兒患尿石癥,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健康。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受害者有權獲得經濟賠償。受害人及其家屬可以獲得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賠償項目;造成傷殘的,還包括生活補助和傷殘賠償金;致人死亡的,包括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精神損害的,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索要精神撫慰金。受害者可以選擇三鹿公司作為侵權人,也可以選擇涉案三鹿奶粉銷售商作為侵權人,視訴訟成本、訴訟便利性、賠償能力等實際情況而定。?
三。相關國家監管機構工作人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經查證確有國家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衛生、質檢、工商、食藥監等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或故意隱瞞事故不報,致使受災面積擴大、受害人數眾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構成瀆職罪,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資源百度百科:中國乳制品汙染事件,三鹿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