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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公安局投訴電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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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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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三門峽市公安局

單位地址:

三門峽市湖濱區蕭山路中段

郵政編碼:

472000

聯系電話號碼:

0398-2822443(總機)轉21070。

傳真號碼:

0398-2822443-21215

網址:

電子郵件: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公安工作路線、方針和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計劃,領導、部署、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掌握影響穩定、危及全市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調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事件;組織和監督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處。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品和特種行業。

(五)依法管理國籍;組織和指導出入境人員、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人員在中國境內停留和旅遊。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機動車及駕駛人的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的交通和公共秩序。

(八)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防範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處罰、監督檢查的執行;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看守所和行政看守所(收容教育所)。

(十壹)指導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和收容教育的審批工作。承擔當地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研究和掌握全市毒品犯罪動態,組織和指導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四)組織實施保衛對象、重要領導和外賓來峽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移動技術建設。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器材、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

(十七)統壹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隊建設,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

(十八)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考試培訓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九)起草全市治安隊伍監督管理條例,分析隊伍情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的監督工作,按照規定權限對幹部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或督辦公安部隊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三門峽市林業公安工作。

(二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組成:

根據上述職責,三門峽市公安局內設13個處(科、大隊)。

(1)警察指揮部門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治安工作,負責掌握全市治安工作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上報相關社情和治安信息;協調處理突發事件,負責110的出警指揮調度;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和材料;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警務活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監督和調查工作;負責公安調查、統計、保密、檔案和歷史記錄工作;負責發送和接收信息,審核提交和分發的文件;負責機關的目標管理、印制和接待。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中心、研究室、機要處三個科級機構。

聯系電話:2822441—21070

(二)政治部

分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和組織管理,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警察教育培訓;負責警銜日常管理和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務、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工青婦和計劃工作。規格為副縣級,下設人事處、組織教育處、直屬工作處、老幹部處四個科級機構。

聯系電話:2822441—21080

(三)紀委

負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做好督促落實、檢查考核,組織實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監督警察行使權力,檢查和處理警察違法違紀案件;受理人民群眾對全市公安機關和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投訴和舉報;定期分析督促來信來訪,受理黨員投訴和申訴,維護黨員權力;負責對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提高公安經費使用效益,促進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隊伍建設。規格為副縣級,下設三個科級機構,分別是廉政公署、案件監察處、審計局。

聯系電話:2822441—21100。

(4)後勤科

制定全市公安裝備器材標準;行政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和國有資產情況;申報、分配和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為重大警務活動提供緊急支援;負責綠化、美化、車輛管理、衛生和環境管理。

聯系電話:2822441—21220

⑸法律事務科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審查和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辦理全市公安機關承辦的案件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賠償案件;承辦全市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等案件的審批;參與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調研工作,組織公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聯系電話:2822441—21230

(6)投訴及申訴組

指導、檢查全市公安應用管制工作,辦理和查處應用管制函和上級交辦的應用管制案件;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聯系電話:2822441—21160。

(7)宣傳科

負責全市公共安全宣傳工作,組織、策劃和實施重大公共安全宣傳活動,協調和聯系相關新聞媒體。

聯系電話:2822441—21260

(8)出入境管理組

用普通護照負責國外。人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員、臺灣省人員和本市公民,以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外國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員和臺灣省人員在峽內停留和旅遊的管理;管理加入或退出中國國籍的相關工作。

聯系電話:2822441—21110。

(九)科技傳播科

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通信網絡建設,負責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的管理,保障公安通信暢通;規劃並組織實施公安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和互聯網工作,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

聯系電話:2822441—21180。

㈩安保科

指導全市安保工作,組織實施對安保對象、重要領導或來峽外賓的安保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大型集會和重大節日的安保工作。

聯系電話:2822441—23220

(11)監獄管理科

負責全市看守所和公安看守所的監督管理。強制戒毒所、勞教中心的業務工作;組織監獄系統開展反對“監獄長”的鬥爭,維護正常的監獄管理秩序;調整全市重大有影響案件犯罪嫌疑人羈押場所;監督管理勞教、勞教、減刑、假釋工作;加強對羈押場所的安全檢查,負責對在押人員的管理和教育。管理市看守所和公安看守所(收容教育所)。

聯系電話:2822441—21140。

(12)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科

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和安全監管,掌握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查堵有害網上信息,提供刑事案件證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

聯系電話:2822441—21190。

(13)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對同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下屬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監督。

電話:21290

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紀律委員會(監察室)。聯系電話:2822441—21190。

直屬行政機構(前線作戰實體)

(1)交警支隊

指導和參與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傳、交通秩序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和車輛安全檢測、駕駛人考核管理和號牌發放;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經費、財務管理和裝備的規劃和分配;負責維護高速公路的交通和公共秩序。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室、行政辦公室、財務科、法制教育科(掛事故科牌子)、秩序科、車管所、事故處理大隊和壹至八大隊;15科級單位(含負責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的六、七、八大隊);行政編制為103;人員控制數170人,其中組長1人,政委1人,科教領導44人(含副組長3人)。

聯系電話:2822441—23023

(2)刑偵支隊

研究和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形勢並提出對策;組織和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刑事偵查基礎業務建設和刑事技術建設,指揮和直接參與辦理暴力恐怖案件和其他嚴重刑事案件;組織疑難案件的協商、預審和移送;組織協調跨縣(市、區)聯合查辦的重大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室、壹至五大隊(五大隊掛禁毒大隊牌子)等6個科級單位;行政編制40名;人員控制數為60人,其中:1組長、65438政委,20名處級領導(含3名副組長)。

聯系電話:2822441—22610

(3)特警支隊

負責辦理暴力恐怖犯罪和嚴重暴力犯罪案件;處置大規模流氓行為和其他重大治安事件;處理對抗性群體事件;承擔重大活動的安保任務;協助相關警種和部門做好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和救援工作;接受110的指令,提前處理各類案件;負責城區重點區域的巡邏執勤任務;承擔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機動任務。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室、壹至四大隊等5個科級單位;編制51人,其中組長、政委1人,副組長3人,處級領導18人(含副組長3人)。

聯系電話:2822441—21270

(4)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研究和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縣(市、區)公安機關偵查經濟犯罪工作;處理重大經濟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21,其中支隊領導、政委1,副支隊長2名。

聯系電話:2822441—21120。

(5)行動技術分隊

收集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負責全市的技術偵察;組織、指導和指導重大案件偵破中的技術支持工作。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為11,其中組長、政委1,副組長2名。

聯系電話:2822441—21170。

(6)治安管理支隊

掌握和研究全市社會治安動態,組織和指導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管理實施規定,組織和指導派出所業務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直接參與處理重大活動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品和特種行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和指導保安服務業建設;負責群眾性治安組織的教育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18,其中支隊領導、政委1,副支隊長3名。

聯系電話:2822441—21130。

(7)國內治安支隊

把握社會政治動態,研究制定對策;負責發現和處置當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和事件;依法打擊非法組織和外國反動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依法打擊打著宗教幌子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敵情偵查,收集情報信息,加強秘密部隊建設;監督和管理民族宗教活動。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正科級1名,副科級1名。

聯系電話:2822441—21150。

(8)看守所

根據國家法律,關押的犯人由武警看守,以確保安全;教育犯人,管理他們的生活;確保補充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26名,其中1名主任、政委,2名副主任。

聯系電話:2822441—22015

(九)公安看守所(掛收容教育所的牌子)

照顧被判處治安拘留的人,組織他們參加學習、教育和適當的生產勞動;在市區集中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進行性病檢查和治療。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政委1名,副主任1名。

電話:3831209

(十)公安消防隊(武警現役編制)

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消防監督、防火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訓練:負責全市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和隊伍建設。承擔市防火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聯系電話:2822441—22030

代理

(1)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治安工作和治安隊伍建設。規格為正科級,下設刑警大隊、治安大隊、大喬派出所、劍河派出所、文物派出所五個副科級單位。行政編制40名,文物派出所行政編制10名,其中所長、政委1名,副所長2名,科級領導10名。

聯系電話:2822441—21530

(2)金渠分局

寶金衢集團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維護了規定區域內的治安秩序,打擊了規定區域內的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事件)。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副局長1。

電話:6315070

(3)火力發電廠分公司

確保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三門峽西熱電廠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維護指定區域的治安秩序,打擊指定區域的各類刑事、治安案件(事件)。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

電話:2712073

(4)湖濱支行

負責湖濱區的治安工作和治安隊伍建設。規格是正式科,下設政治處、紀檢監察處(掛警督隊牌子)、法制處、保衛處、申科管處、後勤處、刑警大隊、巡警大隊、治安大隊、經偵大隊、東風、湖濱、前進、蕭山、劍南、曹保果博物館、崖底、回興、交口、磁鐘。行政編制164,人員控制數249;郭博物館派出所有6名管理人員。領導職數為:1局長、65438政委(按副縣級);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38人。

聯系電話:2822441—21500

下屬機構

(壹)三門峽市公安局民警培訓中心,負責全市民警在職培訓、警銜晉升培訓、新民警崗前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規格相當於正廳級,工作人員5人,其中校長1人,副校長65438人。資金實行全額財政預算管理。

電話:3818479

(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負責三門峽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管理、考核和發證工作;按照培訓大綱的要求,負責檢查和監督各駕校的培訓設施和培訓質量。規格相當於正廳級,從業人員1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5438人。經費自收自支。

電話:28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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