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下午,10歲的女兒琪琪在參加完興趣班回家的路上,被同小區的13歲男孩蔡某某引誘到家中。她被殘忍地連捅七刀致死,然後將屍體遺棄在家對面的小樹林裏。
何女士介紹,蔡某某案發時兩個月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追究刑事責任,最後收監三年。
2020年6月5438+10月,何女士夫婦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加害人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10年8月,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判決蔡父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遼寧省平面媒體上向原告琪琪家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1.28萬元。
9月10日,何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田向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何女士稱,判決生效後,蔡某父母從未執行生效判決。9月10日,何女士向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請求法院強制蔡某某等人履行生效判決。法院當天受理,決定立案強制執行。
何女士向華商報記者證實,節前收到法院通知,蔡某父母因未執行生效判決於15被司法拘留。“我昨天打電話給我的律師(10 9),他們從9月29日起被拘留15天。扣留和拍賣他們的財產是兩回事。他們是在未能執行判決後才被拘留的。”
“拍賣是為了賠償琪琪壹家。”何女士委托的代理人田也向華商報記者證實,蔡父母名下的壹套房產已進入拍賣程序,將於11.2在司法拍賣平臺公開拍賣。
沙河口區法院的執行裁定書顯示,法院於65438年6月22日查封了被執行人蔡某某名下的壹套房屋,並於9月8日出具裁定書,對涉案財物進行評估拍賣。根據拍賣公告,第壹次拍賣的起拍價為11.4萬元,此房屋為琪琪遇害現場房屋。
何女士介紹,這個房子就是蔡某某殺害女兒的案發現場。“從我女兒出事開始,房子就被封了。是壹套三居室,100多平米。估計司法拍賣能拍出1100以上。如果不夠支付我們提出的128萬元,我們就拍賣他們的其他房屋,或者他們拿錢。號碼
田說:“是法院強制執行,決定直接在網上拍賣的。現在市場形勢不好。拍賣形勢不明朗。法院沒有查出他們家還有其他財產。他們壹家三口目前只有這套100平米的商品房,是壹套三居室,沒有其他房產。如果他們真的轉移了財產,就必須受到懲罰。目前何女士只能先看看拍賣,再決定民事執行的情況。”
65438+10月20日是琪琪遇害壹周年。何女士準備和家人壹起去案發現場祭奠。
何女士說,10天後是女兒被害的紀念日。壹年來,她和丈夫無時無刻不在想女兒。“女兒走了壹年了,現在每天都在想她。我曾經夢見過她的跳繩。今年太難了。我女兒還躺在殯儀館。我保留了許多她用過的東西。有時當我非常想念我的女兒時,我會躺在她的小床上。等到6月20日10壹周年的時候,我會多給孩子燒點錢,給她買衣服,買吃的,帶在身邊。
因為女兒的去世,她和丈夫根本無心工作。“琪琪的父親已經42歲了。孩子走後頭發變白,性格大變,不太想說話。他開挖掘機。為了謀生,他最近不得不開始工作。”
何女士說,雖然法院判了,但蔡家人只是按照判決執行。至今沒有公開道歉和賠償。“他們家特別不可理解。”
田還說:“他們連絲毫的歉意都沒有,沒有懺悔的誠意。”
壹邊是何女士的家人在悲痛中煎熬,壹邊是蔡女士的家人不道歉不賠償。
“蔡某某所做的壹切,包括他的心理素質,其實遠遠超出了他13的年齡。他特別可惡……”何女士氣憤地告訴華商報記者,“他這麽小就去殺人。女兒遇害那天,我的哭聲,我的壹舉壹動,他都有手機。他通過他的窗戶拍攝下來,並將視頻發送給他們的班級和同學。
據何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圖顯示,事發當天,疑似蔡某某以知情人的口吻向同學透露案情:“褲子被脫了,讓人脫光了殺人,3點多就不見了,剛找到,就在我家門口對面。給妳看看視頻……”
微信截圖還顯示,疑似蔡某某擔心被警方懷疑,擔心會被處罰:“給我壹份嫌疑人名單,我是懷疑我的孩子。我欠它擦我們的血。同樣壹張紙上,我把我擦他(她)血的紙扔進我的垃圾袋,開始懷疑我。我的指紋呢?確定為強奸殺人,法醫正在調查此案。我用我的血擦去了地上的血...我當時14歲,很慘。”
何女士介紹:“他捅了7刀,最後壹刀血太多了。事發後,蔡某某到他家對面的小樹林拋屍,還在我女兒身上壓了很多裝修廢棄的大塊水泥。我害怕我的孩子不會死。真的不是人的東西。”
琪琪的叔叔此前曾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指出侄女失蹤遇害後,身高1.75米,體重70公斤的蔡某某假裝問孩子是否找到了急於尋找女兒的父親。從他對命案現場的冷靜處理來看,身為未成年孩子的蔡某某已經成熟到可以用狡猾來形容了。
何女士說,更讓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的是,女兒屍骨未寒,蔡的父母竟然去收容所給兒子過生日。
“妳看多可惡,我女兒死了。今年5438年6月+10月,他們去收容所慶祝他的14生日。因為疫情,他們沒進去,但是蛋糕送過去了。如果我是他的父母,我不會這麽做。人起碼要有良心。他們的孩子是被(妳兒子)殺死的。他們怎麽會有心思給兒子過生日?這是壹個父母最起碼應該有的良心。我真的無法理解這個家庭。”
何女士認為,蔡某某已不滿14周歲3年。當父母知道給兒子買蛋糕過生日的時候,妳知道被害女孩什麽時候能過生日嗎?
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達到16周歲,不負刑事責任。雖然對故意殺人等八類刑事犯罪,追究責任年齡放寬至14周歲,但蔡某某在作案時距達到14周歲僅兩個月,仍屬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案發4天後,警方對蔡某某作出3年拘留教育決定,這已經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處罰。
何女士堅持認為,監禁的門檻應該降低。“雖然女兒不在了,但我也贊成以後降低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現在處罰他太輕了。我女兒死了。事實上,對我們的受害者沒有任何保護。這對我們太不公平了。最起碼應該把未成年人的年齡降到10到12。如果他們違法,他們應該付出代價。至少,他們應該被監禁。他可以不死,但壹定要判他,讓他悔悟。”
對此,田表示,蔡某某從性侵未遂到殺人,說明其心智成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對類似的未成年人犯罪進行嚴厲的制裁,恐怕會引起其他未成年人的模仿。這是刑法1979規定的。現在已經40年了,中國刑法的修改也很艱難。如果有新的情況,只能多申訴,降低刑事責任最低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