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廈門離婚財產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計件收費代理機構:3000-12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離婚案件按以下比例收費代理:(1)1萬元以下(含1萬元)(2)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部分收費的5%-7%(含654.38+0萬元);(3)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的3%-5%;(4)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為654.38+0%-3%;(5)654.38+0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654.38+0%。3.民事離婚案件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節選)第四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請求分割同壹財產的,除下列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重大原因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夫妻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的。(2)負有法定贍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療,但對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第五條夫妻壹方婚後的個人財產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壹方所有的財產贈與另壹方,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另壹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第七條父母壹方婚後為其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子女壹方,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且該房地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以壹方父母名義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壹方父母名下的,離婚時另壹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房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第十三條當事人達成的離婚協議附條件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在人民法院離婚協議無效,壹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分割協議未生效,根據實際情況分割夫妻財產。第十四條夫妻訂立借款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借給壹方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的,視為雙方同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按照借款協議辦理離婚。所以廈門每對夫妻離婚引起的財產糾紛都要請律師,不能花壹樣的錢請律師。因為夫妻財產糾紛的金額並不是律師考慮收費標準的唯壹參考因素。同樣的財產糾紛,如果有人願意花大價錢聘請代理水平更高的律師,結果可能就不壹樣了。所以與其考慮律師的收費標準,不如看他們的實際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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