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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繼母虐童案壹審宣判:被告被判無期,他當庭選擇上訴。妳怎麽想呢?

5月31日上午9時,山西繼母虐童案壹審在朔州中院開庭審理。遇害女孩的父親劉奎峰告訴新京報記者,被告人王因涉嫌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王當庭表示選擇起訴。5月31日上午9時,山西繼母虐童案壹審在朔州中院開庭審理。遇害女孩的父親劉奎峰告訴新京報記者,被告人王因涉嫌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被告人王當庭表示選擇起訴。劉奎峰表示對裁決感到滿意。

本案壹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的個人行為導致處於植物人狀態、生活依賴壹切醫療等無法保留的危害後果。被告人王方式殘忍,後果嚴重,其過失致人重傷,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應依照規定予以懲處。辯護律師的量刑建議沒有被法庭采納。經法院審判協會討論決定,達成如下判決:被告人王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故意傷害的,處無期徒刑,剝奪民事權利終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公民權利終身。被告王賠償原告王毅各項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 * * 128元。大同市第三中心醫院出具的2020年5月26日的診斷證明顯示:各頭頂硬膜下血腫,彌漫性腦腫脹,大面積腦梗塞。此外,他身上還有幾處皮膚潰瘍伴有感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和缺鐵性貧血。

2021年2月9日,陜西省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王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向本院立案偵查。辦案人員指控,王在與花卉的日常生活中,經常以暴力、懲罰、捏指甲、扭動人體隱秘部位等方式虐待花卉。2020年至今,王多次對小腹、大腿內側、會陰部等多處人體進行扭曲、暴力折磨,致全身皮膚潰爛、軟組織挫傷,構成虐待罪。2020年春節後,被告人王多次施加鈍性外力致被害人頭頂受傷。2020年5月14日上午,王發現相繼暈厥,於是被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相繼出現硬膜下血腫、彌漫性腦腫脹、大面積腦梗塞。經鑒定,朵朵的腦損傷級別為損傷級別,構成故意傷害。

4月15日,本案壹審在朔州初級法院開庭。庭審中,編造了王的謊言。他只是惱羞成怒,沒管住自己的脾氣。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虐待罪,對故意傷害的個人行為壹個接壹個的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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