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久虎這個名字和陜北油田案緊緊地聯系在了壹起。 1966年,朱久虎出身於甘肅省靖遠縣。1989年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哲學系,回甘肅工作至1997年,考上了中國政法大學的研究生,2000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朱久虎畢業之後在莫少平律師事務所成為正式律師,曾經是該所的主任,著名刑事辯護律師莫少平的助手。
莫少平律師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當時的朱久虎:“非常敬業,工作認真而執著,極具鉆研精神。”這壹點,時至今日也是幾乎所有當事人對他的評價。
2003年,朱久虎轉至北京博景鴻律師事務所,在這裏他代理了自己的成名作,孫大午案。他成功地為孫大午作出辯護,使其免受牢獄之災。朱久虎成為北京市律師界的壹顆新星,並成為博景鴻律師事務所的二級合夥人律師。
2004年7月,朱久虎開始參與陜北油田案。並於11月底與靖邊縣的油老板簽訂了正式的委托代理協議。
2004年底,由於種種原因,博景鴻律師事務所無法繼續此案。朱久虎為繼續此案辭職傑通律師事務所,成為壹名專職律師。
朱久虎的夫人邢文增女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久虎代理此案之後,基本每個月才能回家壹次。因為此案的工作量非常大,當事人也希望有律師能夠長期在下面待著。所以久虎就長期在靖邊工作。”
邢女士最後壹次和朱久虎見面,是4月17日,最後壹次通電話,是5月24日。邢女士說,她並不知道此時朱久虎在哪裏。
從5月14日開始,有油老板在西安被刑事拘留,朱久虎此時已經感覺到了面臨的風險。“所以在電話裏,他沒有多說什麽。可能是怕我擔心吧。”邢女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5月26日淩晨,朱久虎律師在靖邊縣朔方大酒店被刑事拘留。由於靖邊警方和縣委都拒絕了《中國新聞周刊》的采訪,而記者沒能找到當時的目擊證人,因此還無法還原當時的情景。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曾經於2004年10月赴陜北靖邊,采訪陜北油田案進展。朱久虎和記者多次長談。當時他對此案的前景非常看好。 雖然在職業原則和行為上,他的同事和代理人、親屬都對他贊譽有佳,毋庸諱言,朱久虎是壹個十足的理想主義者,甚至有些書呆子氣和“不合時宜”。
他曾經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即使此案不被受理,我也會堅持到底。我會把地方政府幹擾地方司法的行為,向全國人大、法院和檢察院進行反應。這種做法是動搖國本的事情。和古代皇權社會中的叛逆罪是等價的。但我們的法律中並沒有蔑視法庭罪。我要向全國人大提請壹個立法動議,增加壹個罪名——‘幹擾司法獨立罪’,而且要加入刑法。”
這壹點,在由他執筆,於4月底完成的刑事訴訟狀中,體現得非常明顯。
壹般而言,律師們起草起訴狀的往往簡明扼要,因為不願意在庭審之前過多暴露自己的意圖和策略。但是由朱久虎起草執筆的《行政起訴狀》,長達1萬3千字,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更像壹篇檄文。
在《行政起訴狀》中,原告起訴陜西省三級政府對民營油田的回收為非法的行政行為,要求法院予以撤銷。另外,原告還要求陜西省高院向各級機關提出了數條司法建議,摘錄內容如下。
向國務院提出司法建議,建議由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立法議案,主要內容是:壹,下級政府在執行上級政府的行政命令時,應當首先審查其合法性,經審查後,認為上級政府的行政命令違反法律規定,有權向上級政府提出意見,有權拒絕執行;二,下級政府拒絕上級政府的行政命令,上級政府不得利用行政職權強制下級政府執行違法的行政命令;三,上級政府認為下級政府不予執行行政命令是違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司法裁決。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建議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立法議案。建議主要內容為:壹,建立獨立的司法基金會,保障司法機關在經濟上獨立於行政機關;二,建立全國法官的統壹任免機制。
向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司法建議,人大常委會依法提起取消原陜西省省長賈治邦的人大代表資格。
在朱久虎律師被刑事拘留之前,陜西省高院拒絕接受此《行政起訴狀》。根據當時提送的祁永紅律師回憶,高院的拒絕理由是:起訴對象是抽象行政行為,而且本案政府正在處理當中,法院不好插手。 2005年5月27日,朱久虎在陜西靖邊縣被刑事拘留。焦灼等待近壹周之後,6月2日,朱久虎的夫人邢文曾女士委托了兩名律師赴靖邊要求探望朱久虎。
受委托人之壹,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的趙小波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靖邊警方肯定了朱久虎被刑事拘留,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聚眾”,但是拒絕了律師的探望要求,理由是“涉嫌泄露國家機密”。
“非法擾亂社會秩序”屬於刑法第六章第290條,其第壹款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第二款規定“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可以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措施。
莫少平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非法擾亂公***秩序罪,有嚴格的對象要求,就是說被沖擊的對象為政府機關、學校或者科研單位等。
“非法集會罪”屬於刑法第六章第296條:“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被允許,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趙小波律師查詢法條之後說,如果兩項罪名都成立,最高可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還在逃亡之中的靖邊縣油老板馮秉先對《中國新聞周刊》:“作為律師,朱久虎沒有資格參加我們的決策會議。他從來就沒有決策權,所有決定都是我們訴訟代表之間討論決定的。”
令朱久虎的同事,“陜北油田案”的另壹位代理律師祁永紅不解的是:“這兩項罪名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和國家機密無關。因為涉及國家機密,壹般來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比如間諜罪、顛覆政府等行為。”
趙小波對《中國新聞周刊》說,靖邊警方拒絕解釋朱久虎被拘留與國家機密之間的聯系。而在6月6日北京傑通律師事務所收到的,正式的刑事拘留通知單上,也沒有涉及國家機密的內容。
《中國新聞周刊》要求采訪陜西省委、靖邊縣委、警方,都被拒絕。
傑通律師事務所方面的消息,該所已經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全國律師協會律師維權委員會匯報了朱久虎律詩被刑事拘留的情況,並且在積極組織營救之中。
李和平律師對《中國新聞周刊》說:“此事已經激起壹大批職業律師的憤慨,很多人都願意提供法律幫助,也引起了憲法學家的學者,對於財產權、律師職業權、還有公民的人身安全方面的關註。現在大家積極準備作進壹步的提供法律幫助。”
6月2日,全國政協委員,私營經濟協會會長保育鈞以《陜北榆林市動用專政手段拘捕維權民企代表和律師,將進壹步激化矛盾》為題,向中紀委、發改委、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辦公廳、公安部再次上書,表達對此事的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