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報後,交警龍湖大隊四中隊迅速到達現場處置,隨後將案件移交交警龍湖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處理。
經鑒定,事故發生前,無牌二輪摩托車、粵D71L88出租車各系統技術狀況正常。粵D71L88出租車裝有衛星定位車輛行駛記錄儀。近三年共發生交通違法15起,其中違反禁令和警示標誌9起,變更車道時違反正常行駛車輛3起,其他違法3起。全部受到處罰,近兩年無歷史事故記錄。
駕駛人陳某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有交通違法記錄,扣33分,均予以處罰,罰款* * * 1800元。
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當事人陳某在視線良好的道路上駕駛車輛時疏忽大意,沒有註意前方情況,沒有發現前方應當發現的危險情況,沒有按照操作規程安全文明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壹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交警龍湖大隊對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陳某承擔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本次事故中,鑒於肇事司機陳某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汕頭市公安局已發布2065,438+09,165,438+05的通報。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
1,汕頭南翔汽車租賃公司作為粵D71L88出租車的下屬單位,存在對營運車輛和人員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2.業務單位未能監督承包車輛的運行。
3.汽車擁有單位雖制定了安全學習制度,但流於形式,未落實到位,對公司運營車輛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
4.駕駛人陳某在2017至2019期間,有11違法行為,* * *被扣33分。作為管理公司,未能及時發現、采取有效措施並加強對涉事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最終未能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教育廳關於生產經營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處理的規定》(粵安監[2065 438+07]155號),本案涉嫌生產經營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建議汕頭運管公交管理處對本次事故暴露的問題和該企業負責人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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