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職能介紹交警支隊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措施。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和監督機動車安全檢驗和駕駛人考核以及機動車號牌的發放和管理,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規劃,參與汽車、民用改裝車、摩托車生產企業產品目錄管理和交通安全的實施。刑警支隊負責指導刑事偵查,分析研究刑事犯罪;組織協調偵破重大、特大或者跨省、市、縣(區)的刑事案件;負責反走私、刑事情報、檢查和鑒定;指導刑偵技術建設;指導禁毒打黑工作。巡警支隊指導巡邏工作,維護社會動態治安秩序;制定巡邏防爆管理制度;指導和直接參與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保和大型群體性糾紛、上訪、請願、鬧事等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負責指導和協助全市公安機關偵辦經濟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案件;學校、企事業單位的保衛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經濟警察工作。國內治安支隊(略)機動技術支隊承擔並協調重大案件的機動技術偵查工作。看守所負責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監規、道德、形勢、勞動等方面的教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在押人員的日常生活,做好疾病防治工作;確保監獄的安全,處理各種突發事件,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監管改造看守所在押人員。強制戒毒所負責戒毒人員的身體戒毒、心理矯治、適度勞動和身體康復;以及法律和道德教育。特警支隊負責特別重大暴力犯罪和突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現場處置。警察培訓中心負責公安民警的初始培訓、專門業務和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知識技能更新等培訓。
上一篇:山東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下一篇:上海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