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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認賬,消費者多買了地板退貨被拒。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廣州的羅賢今年8月份在廣州歐亞達家居的天然木地板店買了2.8萬多的木地板(含安裝費)。回國後,他額外安裝了26層。

羅先生說,她買地板時,業務員兼經理陳女士口頭承諾,多出來的木地板只要是壹整塊就可以退給他們,但當羅先生真的要退多出來的26層時,對方卻說不能退。對方之所以拒絕退貨,是因為沒有在安裝人員的指導下自己拆包,所以堅持不退貨。

羅先生承認是他選的地板,但他是和安裝工壹起幹的。那麽,真相是什麽?記者隨即撥通了這家店的店長陳女士的電話,想向她了解情況,但采訪並不順利。

記者:大家好,我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天天315》的記者。我們想問妳壹些事情。妳現在方便嗎?

陳女士:我現在有事。

記者:就兩分鐘。

陳女士:我們現在有客戶在這裏。抱歉。

店長不願意接受記者采訪,隨後記者找到了這家店的老板喬先生。他還和羅先生談好了26層的事。電話接通後,記者說明了情況,喬先生表示願意接受采訪。

喬先生:地板出廠的時候我們反復跟他說拆包不退,而且拆包之後他把我的板子都劃壞了,地板也損壞了。現在工商局也來核實了,去法院也可以。沒問題,這件事我不怕任何問題。

在這次采訪中,記者明確聽到壹個理由,就是羅先生把地板弄壞了,所以不能退。而且喬還堅持讓老羅自己開包,自己裝地板。整個采訪過程中,喬老板壹直強調,這26層如果只是拆封的話可以退貨,但是地板是羅先生損壞的,所以不能退貨。

那麽,到底是規矩還是這家天然木地板店的說辭呢?記者再次向喬老板求證。

記者:這是妳說的,還是整個地板行業都有這個規定?

喬先生:我們地板行業從來都是拆包不退貨,因為地板顏色不壹樣,黑的紅的。如果客戶堅持要敲門,就是不能替他敲。如果妳選擇,我不會為妳做。

這件事現在拖了很久,也沒有得到相應的解決。而且大家都聽說了,雙方態度都比較強硬,都認為26層應該留在對方,這樣最好。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認為,這26層樓是否損壞,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消費者認為沒有損壞,商家認為有損壞。那麽如何解決呢?

包華說,這其實很簡單。可以找第三方機構或者行業協會,甚至天然地板廠家,讓其評估這些地板是否完好。如果真的損壞了,責任在消費者,消費者應該停止提出任何要求;如果沒有損壞,可以繼續銷售使用,那麽就由商家收回,雙方有壹個客觀的標準就好。關鍵是雙方都不認可對方提出的標準。要解決這個問題,由商家、行業協會或者第三方鑒定機構做出中立的裁決比較合適。

北京朝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凱認為,如果是羅先生弄壞了地板,商家有權拒絕退貨。其實雙方都可以去法院訴訟。這種外觀判斷可以用肉眼做出,由法院或仲裁機構做出裁決是非常合適的。即使涉及專業問題,也可以委托鑒定。

如果羅先生沒有摔碎地板,商家以打開包裝為由,堅持不退貨。鄭傳凱認為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首先,羅先生提出,他有錄音證據證明雙方通過口頭協議變更了這壹條款。如果其證據能夠證明這壹點,那麽商家堅持不開箱退貨的做法是不適用的。

此外,鄭傳凱認為,即使羅先生不提供相應證據,也可以在訴訟、仲裁過程中要求宣告“霸王條款”無效,要求商家履行退貨義務。

現在雙方各執壹詞,有的憑證是當時買地板時的票據,上面寫著開包不退;還有羅老師的所有電話錄音。如果真的要打官司解決這個問題,訴諸法律,這兩個券在法律上有效率嗎?

鄭傳凱認為,這個問題應該先分開討論。根據證據理論,書證比音像資料更有效率,但本案中書證和錄音有先後順序,其適用領域是消法排除領域。因此,如果羅燦先生證明錄音提到了這壹條款的變更,那麽在本案中視聽資料的效力應該強於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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