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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兩口報警:借了1.5萬。

每隔幾天,家住上海的62歲余女士和老伴就會收到債主發來的催債信息。短短14天,余女士的還款利息增加了5萬多元。四年來,余女士的貸款債權多次“轉讓”,從貸款本金654.38+0.5萬元,到拖欠本息760萬元,但她實際拿到的錢只有654.38+0.46萬元。

因為過戶流程是中介公司操作,而她認為自己遇到了套路貸,2019年底,於女士向上海浦東警方報案。目前警方已立案調查,因可能存在刑事案件,該房屋執行期限已延長。

我幫朋友借了654.38+0.5萬。壹年後,抵押債務變成了288萬元。

據於女士介紹,因多年朋友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於2014 14年2月27日,以個人名義向上海某投資管理公司借款15萬元,並以上海浦東新區壹套房產作為抵押。雙方約定654.38+0.50萬元借款應支付利息23.4萬元及手續費765.438+0.00萬元;貸款期限為壹年,每月支付利息,最後壹個月償還本金。扣除手續費76,5438+0,000元後,公司為余女士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余女士收到貸款約65,438+0,430元,轉給朋友。此後,她每月還利息近兩萬元。

2015 165438+10月23日,隨著還款日的臨近,於女士的朋友再次找到她,希望她能幫助自己繼續申請貸款,並給她介紹了壹個專門做融資服務的諾諾鎊客。龐委托公司職員林女士代為辦理貸款事宜。

次日,余女士向其英鎊客戶支付過橋過路費72000余元(短期融資,類似於提前還款)和服務費115000元,余女士與英鎊客戶的代理人林女士簽訂借款230余萬元,約定借款壹年,先還利息後還本金,每月還利息28000余元。2015 12 1,Pounder借出人民幣230余萬元至王女士賬戶。

“貸款後,最重要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也沒給我。在這230萬中,654.38+0.5萬被立即轉給諾諾龐德爾指定的橋梁公司,以償還之前的654.38+0.5萬貸款。其余800,000,350,000元用於當場支付預付費用、服務費、公證費及貸款利息,440,000余元留作下次轉賬至平賬的各項費用。”於女士說。

面對這麽高的附加成本,妳有沒有提出異議?於女士說,考慮到是幫朋友借錢,自己並沒有承擔所有費用,而且因為信任多年的朋友,所以也就沒怎麽在意簽合同的事。

於女士說,由於擔保合同不在手裏,合同很多細節不是很清楚。後來她在撥打反擔保合同時註意到,當時的抵押債務金額為288萬元,與實際借款金額230萬元相差50多萬元,而她壹直在償還的利息是按照288萬元的基數計算收取的。

“和諾諾鎊簽約半年,我實際只收到1.5萬元。雖然我還清了第壹筆貸款654.38+0.5萬,但我欠諾諾288萬英鎊,並支付高額利息。”於女士說,從2014到2018,經過壹次眼花繚亂的債權轉讓操作,她的貸款本金從1.5萬增加到430萬,但她實際拿到的只有1.46萬元。

眼花繚亂的五倍,貸款本金從654.38+0.5萬飆升到430萬。

於女士的貸款本金是如何在四年內從654.38+0.5萬元飆升到430萬元的?

根據於女士提供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103010等資料顯示,Pounder已經為於女士辦理了5次過戶單,每次的貸款本金都在遞增。其中,第三筆借款在第二筆借款到期前壹個月由諾諾鎊償還壹年,借款本金從288萬元增加到400萬元(含利息和服務費)。在此期間,於女士被要求追加借款。到第四次貸款的時候,貸款本金已經到了5。

“2017年5月4日,林女士來找我,說最近國家在整頓金融市場。為了避免被查,她讓我把之前的525萬房貸取消,重新簽借款合同,設定房貸。貸款和抵押金額為466萬元,利息也按466萬元收取。”於女士稱,當日Pounder委托林女士重新簽訂新的《房地產抵押借款合同》,約定向Pounder借款466萬元作為抵押物,期限自2017年5月4日至2065 438+065 438+065 438+065 438+07年6月3日。

2065438+2007年5月25日於女士賬戶轉入“借款”466萬元,隨即轉回林女士賬戶。

到6月2017,10,第五筆貸款到期前壹個月,林女士再次找到於女士,告知其貸款債權已被上海另壹家資產管理公司接管。經過核算,下壹筆貸款金額最終定為430萬元。隨後,諾諾龐德爾取消了其466萬元的抵押貸款,將其轉讓給壹家新公司,並進行新的房地產抵押。

“2017 165438+10月24日,林女士操作三個銀行賬戶,* * *向我賬戶轉賬人民幣425萬元。後來讓我把錢轉到她和她指定的賬戶上,用來付過橋費和貸款。當年65438+2月1,恒豐銀行轉430萬到我賬戶後,林女士讓我把錢轉到她指定的賬戶。”於女士說,到最後壹次轉賬時,英鎊客戶每次都會把之前欠的未到期利息和相關手續費加到新的貸款上,在辦理房貸時繼續把本金金額加到實際貸款金額上收利息。

之後,余女士按照林女士的要求,除了每月支付利息39000元外,還將7023元轉入其個人賬戶。事後,於女士才知道,打入個人賬戶的錢叫利差。

2065438+2008年7月,於女士提出提前還款,被林女士拒絕。兩人微信對話內容顯示,林女士表示,提前還款押金不予退還,不建議辦理提前還款。

“其實這個時候我的貸款債權轉讓給了重慶的壹家小額貸款公司。我要求小貸公司為我的房子出具抵押手續,提前還款,被拒絕了。後來,我被要求繼續尋找諾諾·龐德。”於女士說,隨著訂單的反復轉單,林女士終於意識到自己可能遇到了套路貸。於是,從2065438+2008年7月開始,她就不交了。

興趣。

據她統計,從2014到2018年7月,她已經花了280多萬元的利息和各種手續費。

停止支付利息,成為被告,二審失敗,已申請再審。

2065438+2009年6月,於女士被江蘇省揚中市某貿易公司起訴。上海某資產管理公司和上述小貸公司,最後兩次轉讓,也被列為本案第三人。

根據上海市靜安區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原告揚中某貿易公司訴稱,余女士夫婦因購買木材需要資金周轉,向第三人重慶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兩業主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根據合同約定,貸款本金為430萬元,年利率按貸款本金的11%計算,貸款期限自2017 165438+10月23日至20165438+10月23日。因於女士未能按時結清本息,第三人小貸公司為盡快收回資金,於2065438+2009年3月20日與原告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並支付了債權轉讓款。

庭審中,余女士提出,自己遇到了套路貸,貸款到期後,余女士找不到小貸公司,無法歸還本金。於女士還表示,該案表面上是債權轉讓引發的借款糾紛,實質上是高息借款,應移交警方處理。另外,揚中市某貿易公司不是金融機構,無權收取罰款,不認可約定的利率標準。

上海市靜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不涉及犯罪。2020年6月30日作出壹審判決:余女士除本金430萬元外,還需支付利息、原告律師費、案件受理費等費用。

於女士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因認為自己借款過程與常規借款十分相似,於女士向上海高院提出再審申請。目前,上海高院已受理於女士的再審申請。

“其實我們也不知道她借錢還了最後壹筆貸款。目前她已經申請再審,還是以法院判決為主。”這位工作人員說。

涉嫌非吸煙罪,中介公司負責人被批捕。

壹審期間,於女士還以被騙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報案。2020年6月22日65438+,浦東分行立案。

“我認為應該償還的本金是654.38+0.5萬元,而不是430萬元。”於女士說。現在,每隔幾天,她就會收到債主的催債信息。截至8月30日,她還需要支付760多萬元的本息和各種費用。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上海諾諾龐德爾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6月12日,經營範圍包括金融信息服務、資產管理、投資管理。在與公司相關的123起訴訟中,有78起與借款有關,余女士的借款經歷並非個例。

2021年7月2日,諾諾龐德爾公司因未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註冊的公司電話號碼顯示為空號。

據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2019年2月3日官方通報顯示,201165438,該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小麥資產公司立案偵查。同年165438+10月24日,警方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黃、聯合創始人楊某民等1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並查封相關涉案資產。

經查,小麥資產公司在未取得國家相關金融資質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小麥金融服務財富”、“財神爺爺”等網絡金融平臺向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存款。小麥資產公司涉及的麥貸、白領、白領金庫、麥芽分期、大地主都是國外的貸款平臺,涉及的資金都有。

2020年6月65438+10月12日,上海浦東公安分局再次發布通報,稱案發後,15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小麥資產公司法定代表人黃、聯合創始人楊某民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屆時,公安機關已初步追繳現金5000余萬元,並已查封凍結相關銀行賬戶、房產和股權。

此外,公安機關已獲取小麥資產公司涉及的“小麥金夫財富”、“財神爺爺”等平臺數據,同時聘請司法審計機構對各投資人出借資金進行確認,並追查資金去向。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屬於常規貸款中“平衡賬目”的方法,律師稱存或存三種都是違法的。

於女士說,在她的整個貸款中,她的債權被頻繁轉讓,這些都是由諾諾英鎊交易商完成的,她不知道對方這樣做的目的。

針對於女士的遭遇,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王東律師表示,於女士所說的“轉單”,通俗地說,就是用下壹家公司的“新貸”償還原“舊貸”,將導致“舊貸”的高額利息和費用計入“新貸”的本金中,再用增加的本金繼續計算高額利息。這相當於民間借貸中的“滾息”現象,最終導致債臺高築。

王東律師分析,此事可能涉及三類違法情形。

首先是“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九分鐘》規定,未依法取得借貸主體資格的法人,以及從事民間借貸的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應當依法認定為無效。因此,在此次事件中,沒有相關借貸資質的公司從事專業借貸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王東律師表示,此類案件,從訴訟實踐來看,借款人在應訴和舉證時會遇到很大困難。主要困難是貸款公司經常要求借款人簽訂空白合同,不把合同原件交付給借款人。相關的簽約和抵押操作都是由所謂的中介公司完成的。由此,在民間借貸中,借款合同的簽約主體、實際出借人、收息主體、還款主體通常是不壹致的,從而切斷了整個借貸業務鏈條的上下遊環節,導致借款人最終償還了相當壹部分款項,卻很難沖抵借款合同項下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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