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上海律師起訴拼多多的判決

上海律師起訴拼多多的判決

上海律師劉宇航起訴拼多多在“免費打折”活動中利用虛假數據隱瞞規則、欺騙消費者,部分勝訴。7月5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對劉宇航訴上海夢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運營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壹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不構成劉宇航所指控的欺詐,但構成了對知情權的侵犯。壹審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劉宇航各項損失400元;劉宇航的其余要求被駁回。

“上海長寧法院”微信公號發文《劉某某訴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壹審判決書》。文章稱:2022年7月5日上午,上海長寧法院對劉某某訴上海夢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壹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侵犯知情權,壹審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損失400元;駁回原告其余訴訟請求。

1.首先,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在購買加速禮包前將6條詐騙相關信息全部推送給劉宇航。

2.其次,從加速禮包的購買路徑和使用規則來看,購買禮包只是參與砍價活動的壹個選項,並不是強制選項。普通消費者不會把“加速剁”和“套餐剁”混為壹談。

3.再者,結合已查明的事實,劉宇航利用禮包砍掉了0.03元,使用效果基本符合“最多3-8人幫忙砍”的描述。

4.最後,劉宇航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存在虛構中獎數量、虛假抽獎等欺詐行為。

判決書中提到,本案被告的披露瑕疵主要涉及關於議價進度的披露方式不準確、不明確,議價規則鏈接不方便。如果運營商能夠及時、準確、直觀地向消費者披露相關信息,可以減少消費者的壹些時間、精力、人脈、流量等支出。這些損失雖然不構成對用戶現有財產的有形損害,但從損失的內容來看也具有財產屬性,應當受到保護。

欺詐是指旨在使人誤解的故意行為。當事人因他人故意錯報和認知錯誤而表示自己的意誌,即構成欺詐的民事行為權利,是指知道和獲取信息的自由和權利,包括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信息。狹義的知情權僅指了解和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和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大,知情權兼具公權和民權的屬性,尤其是個人信息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壹部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上一篇:山東律師收費標準
  • 下一篇:社區綜治個人工作總結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